进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2023-04-14 06:48: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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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进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一、进修人员的必备条件

(一)进修人员必须具备医学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且获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

(二)进修人员申请进修须填写进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门审批盖章;

(三)进修人员须签写《进修医师管理协议 二、进修人员的日常管理

1、医务科全面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每年分2批(3月、9月)招收临床进修人

员,进修人员临床工作以前须完成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2按申请计划进修,进修时间为六个月至一年,少于六个月不予办理进修手续; 3、来我院进修人员需自带听诊器等生活学习用品; 4、进修期从报到之日算起,到期即办理离院手续;

5、进修人员进修费用按医院规定在财务科一次性缴纳进修费、住宿费等。 6、进修人员到临床科室报到后,其工作安排、业务学习、考勤、鉴定等由所在科室具体负责,科室由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7、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医务科协同相关科室共同处理。 8、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

9、进修医生无论年资深浅,进修期间均为“住院医生”岗位,且在进修期间无独立处方权。

10、进修医师若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我院临床工作三月以上者,经本人申请,科室主任同意,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后,方可单独值班。

11、在各临床科室的轮转进修日程,须服从医务科的统一安排。

12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不能享受探亲假期,只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事假三天内由进修科室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备案;三天以上由原单位证明,科主任签署意见后,医务科批准。病假:凭疾病诊断证明,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备案,假满未消者,按超假论。

病、事假累计一月以上者停止其进修因公请假,应出示选送单位院长批准的证


明(其他任何个人、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经与医务科联系并同意后方可获准,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并按期回院办理销假手续。

13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费用不予退还。进修时间不满半年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14、住进修人员集体宿舍者,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齐、清洁,不得在宿舍内私自留宿他人。

15在进修期间和进修结束离院前,不得擅自外出,不得无故延长进修期限,要求在进修结束后一周内办理离院手续。

16离院前,必须由本人持个人鉴定表及离院手续通知单到医务科办理结业证书并离院,若提前离院或到期未办理结业手续者,一律不予补办。 三、进修人员的考核

1、各科室由代教老师负责进修人员的考勤、考核,医务科定期抽查。进修结束时,由所在科室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记入进修鉴定簿内,经医务科审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2、我院每年要举办多种类型的学术性活动,进修人员在不影响科室工作的情况下应积极参加,并领取相应继续教育学分。(要求进修期限为半年的II继续教育学分达到5分,进修期限为一年的II继续教育学分达到10分,作为进修结业优秀的必要条件)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好,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好学,经科室推荐,医务科评选,每年底将评选10名优秀进修医师,通报原单位并给予奖励; 4、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表现突出,经所在科室推荐,医务科考核,由医务科负责每季度发放一次生活补贴费。每位进修医生每月有100元的生活补贴费(须进修半年以上)

6、进修人员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医疗纠纷隐患或差错,并经医务科确认者,将给予特别奖励。

7、医务科组织的各种质量检查或抽查中如发现进修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直接予以经济处罚(从生活补贴中扣除)

8、对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者,通报至原单位批评,终止其进修,且不发给结业证书,其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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