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考核工资管理办法

2022-07-17 10:01: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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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考核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适用范围、比例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管理,促进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的提高,除以下员工外,员工月工资划分为月度考核工资和固定工资:

1、试用期员工;

2、已用劳动定额或同劳动定额挂钩计薪的员工,固定工资的员工. 3其它不适合进行划分的员工。

第二条 一般情况下,月度考核工资与固定工资按20%、80%划分。部份人员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月度考核工资比例,但一般调高不调低.80%部份低于中江最低工资,则以最低工资作为固定工资,余额作为月度考核工资。

第二章 核算与分配

第三条 由部门考核的部分,核算办法如下:

1、当月累计请假1天以上(不含)的,从第二天起,每请假1天,扣除月度考核工资的10(不足1天的按1天计),扣完为止;扣下的月度考核工资,纳入部门月度考核工资总额,各部门可在未因此增加人工费用的前提下,将这部份进行二次分配。

2、旷工半天以内(含半天)的,扣月度考核工资的50%,半天以上的扣100. 3、各部门有权根据员工当月工作表现情况,按照员工当月的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量等调节月度考核工资,扣完为止;

4、以上第123条扣下的月度考核工资,纳入部门月度考核工资总额,各部门可在不增加部门月度考核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将这部份进行二次分配.

5、各部门要制定考核标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由公司考核部分,这部分扣款由财务直接扣款不再作为部门分配,核算办法如:

1、公司月生产任务没有按照计划完成时(生产任务高于10000万只/人):

1扣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月度考核工资=月度考核工资总额χ未完成率100%—实际完成量/计划完成量%)

(2)未完成生产计划任务的制造部扣月度考核工资==月度考核工资总额χ未完成率100—实际完成量/计划完成量%)χ120%

3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计划任务的制造部奖励月度考核工资==月度考核工资总额χ超额完成完成率(实际完成量/计划完成量%-100)χ120%.


2、公司月生产任务按照计划超额完成时:

1奖励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月度考核工资=月度考核工资总额χ超额完成完成率(实际完成量/计划完成量%-100%

2超额完成产计划任务的直接制造部==月度考核工资总额χ超额完成完成率(实际完成量/计划完成量%—100%)χ130.

3、按公司相关规定(如计划调度、工艺技术攻关、各种会议决议、7S、质量问题闭环等工作方面原因需考核扣款的,从个人月度考核工资中扣除,扣完为止。

4因个人原因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良后果的,或发生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可视情节轻重扣除责任人部分甚至全部月度考核工资。

第五条 月度考核工资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由下至上的考核,即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的考核,总经理最后考核批准。

第三章 审批、发放程序

第六条 劳动工资专员生收集产任务完成情况、出勤、各种扣款等情况,预算出各单位的月度考核工资总额,造表发给各单位考核人。

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员工当月表现情况进行部门考核工资的二次分配时,因特殊原因,次分配总额超出本单位月度考核工资预算的,需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报劳动工资专员备.

第八条 各部门将二次分配情况反馈给劳动工资专员,由劳动工资专员整理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管理办法自2009111日起施行。 第十条 管理办法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200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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