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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
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国质检办[2013]219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3.04.28 【实施日期】2013.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2013年4月28日 国质检办[2013]219号)
江西检验检疫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充分发挥质检职能作用,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现全面振兴和跨越式发展,质检总局提出以下支持意见。 一、支持在振兴发展中先行先试
(一)支持探索振兴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范围内,支持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开展质检领域有关政策创新、先行 1 / 2
先试。积极研究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质检政策,在资金、项目、基础设
施、人才培育和对口支援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支持赣州市加快推进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等重大平台建设,支持吉安市吉泰走廊支柱产业发展配套技术设施建设,推进综合改革试点。
(二)支持创新口岸监管模式。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进行“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区”建设试点,探索检验检疫集装箱监管新模式。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探索建立高风险项目严密监管和低风险产品快速放行相结合的检验监管机制。完善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制度,增加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出口企业数量,支持够条件的企业申报“出口免验”。支持出口食品及其农产品检测技术能力建设,探索赣南供港澳食品、农产品监管放行新模式,开展赣南脐橙、南丰蜜桔出口直通放行先行先试综合试点。
(三)支持创新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打击地理标志侵权行为长效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全国性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侵权行为的监督检查活动。帮助建立健全12365系统,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申诉举报途径。 二、支持产业结构战略调整
(四)支持实施名牌战略。指导南康市创建全国实木家具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支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安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支持崇仁县建成全国变电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
(五)支持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及其相关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特色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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