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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民事辩论状的范文
辩论人XX省XX县城乡建立委员会,住所地XX县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冉XX,主任。
因郑XX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分一案,提出辩论如下: 郑XX本在云台乡利民村四组有砖木构造瓦房,1987年 3月又向乡政府申请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兴建住房,乡政府认为该地段不是农房建立规划点,因此没有同意。郑XX既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又未领取建房容许证,便擅自在承包耕地上兴建住房,是违背《XX省土地管理施行方法》第21条之规定的。在施工期间、乡政府曾屡次派人前往现场劝阻施工,并发出《关于郑八违章建筑通知书》,限期将正在兴建的房屋撤除还耕,但郑XX不予理会,乡政府于 1987年12月20日给县城乡建立委员会打了《关于对郑 XX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经我们调查核实,认为郑XX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为此,我们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撤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千1988年9月2日做出《关于撤除郑XX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分决定》。
郑 XX以“建房是经群众讨论通过的”为由,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所谓“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请依法裁判。 证据:
一、XX乡政府《关于郑NX违章建筑通知书》一份;
二、XX乡政府《关于郑XX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一份;
三、本委员会《关于撤除郑XX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分决定》一份。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附:本辩论状副本一份
辩论人XX县城乡建立委员会(盖章) XXXX年X月X日 辩论人:
名称: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务: 工作单位: 住所: :
因诉我单位一案,兹辩论如下:
此 致 人民法院 辩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附:辩论书副本份。 其它文件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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