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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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唐政办函[2007]16 【发布部门】唐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02 【实施日期】2007.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唐山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日



唐山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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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实行按用热量收费,促进节能、降低能耗,推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河北省供热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我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进供热计量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节能,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促进我市城镇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坚持环保节能的原则,强化节约意识,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节能,降低能源消耗。

(一)从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做起,全面实施供热计量工作,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或单位要在2007年度开始实施热计量收费。

(二)新建供热系统必须满足热计量技术要求,既有供热系统原则上应在2-4年内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热计量技术要求。

(三)2007年采暖季前,选择一定数量的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公共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2008年采暖季前,政府机构办公楼、学校及大型商业公共建筑原则上应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达到热计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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