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七不准

2022-07-08 18:42:3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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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银监会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七不准”



1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

3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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