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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操作手册(2017)
一、登录
1.研究生登录地址:http://10.1.68.92/pyxx/login.aspx
也可登录校网进入研究生院主页,在页面点击“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登录”即可。 2.研究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研究生的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8位生日数字,如19771206。密码登陆后须修改。
二、研究生登录系统后的注意事项及功能介绍:
(一)公共信息
可查看系统中课程排课信息和通知公告。 (二)个人信息
可进行学期注册、查看及修改本人的基本信息、密码修改、学籍异动申请、照片信息、外语等级考试报名等。
1.学期注册: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系统的注册。不进行注册者会影响此后的管理系统的操作。
2.个人信息修改:系统中原有信息为招生数据库信息,本人不能随意修改,如有误或有变动,须提供相应证明才能修改。奖助学金发放的农行卡号本人可在系统进行修改后提交。
3.考试报名:学校组织的各种英语考试,研究生可通过该功能进行网上报名。 (三)培养管理
包括提交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查询、开课目录查询、网上选课、选课结果查询、课表查询、成绩查询等功能
1.制定并提交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一般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根据培养方案制定的本人修读课程及环节的学习计划,包括本人在入学后1~2年的课程学习阶段应修读的所有课程及必修的培养环节。制定培养计划时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①培养计划应在新生正式入学确定导师后的一个月内制定完成。 ②培养计划应根据培养方案制定。
③培养计划应尽可能在导师指导下制定。
④培养方案中的大部分学位课程(含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及必修环节等,不可选择;但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也分方向设置时应根据本人的专业方向选择修读课程。
⑤选修课应根据本人的专业方向选择修读课程,一般情况下应征求学院和学位点意见或建议。
(1)制定培养计划:根据本人所在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培养计划表),结合《研究生培养手册》,在导师指导下并征询研究生秘书意见后制定的本人的“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制定完成后,在系统中“提交培养计划”(此前须先进行学期注册)。 (2)提交培养计划:
按照已制定的培养计划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培养计划的提交。对培养计划不在系统中提交,会导致本人培养信息的错误。
在系统中提交培养计划时的注意事项:
①系统中不分组的课程(在培养方案的培养计划表中备注栏为 “必修”的)是必须修不可选择的课程;但分组的课程(指同一组课程可选部分课程修读,在培养方案的培养计划表中备注栏为“至少修*门”必须选择后才能提交。
②对于学位基础课或学位专业课中,未作为本人的学位基础课或学位专业课来修改的课程(即本人的专业方向不作为学位课要求的课程),可作为本专业的选修课修读。提交培养计划时,可点击“添加非学位课程”来选择。
③跨学科选修课,也通过“添加非学位课程”来搜索课程并选择。根据研究生院公布开设的跨学科选修课程编号搜索课程,跨学科选修课程候位编码为2601、260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从必须修满2学分的跨学科选修课。
④系统中提交的培养计划应符合培养方案培养计划表中各项的最低要求,即除总学分外,按课程类别的应修课程数或应修最低学分数也应符合要求。
⑤培养计划在入学的9月提交后,11月会开放一次修改,提交后作为最后的正式计划,一般不再修改。
⑥无法按培养方案要求提交计划的专业,原因在于所在学院还未进行培养方案的维护,或维护仍有问题。请与研究生秘书或培养办联系。
培养计划提交后即可查询打印。 2.开课目录查询:实际开课以各学院当前学期开课为准,实际开课在网上选课中可查询得到。
3.网上选课:
培养计划提交后才能进行,且在上课的每个学期都须进行网上选课。不进行网上选课者,对于非人工安排学生的课程,将无法进行成绩登录,该门课程无成绩无学分。
网上选课应注意:
①选课方式是人工安排的课程,或者网上选课的课程但已人工安排部分学生的课程(指研究生秘书或培养办在系统中排课时,已经按实际应上课的研究生人工安排进入系统),本人已被安排的,则不能进行网上选课;在选课结果中可以看到本人已被安排必须上课的课程。
被人工安排的学生,如要更换班级等,须与研究生秘书或培养办联系更换课程班级。 ②选课方式是网上选课的课程,且没有人工安排,必须按学校或学院所安排上课班级来选择课程班级。进行网上选课的课程,已选课的,如要退选课程需在一周内进行退课操作,否则选课系统关闭后不能退课,如不参加考试以旷考标记。
③对本学期正在上课而网上开课课程中没有的或无法选课的,说明研究生秘书未录入有关课程,请与研究生秘书联系录入后再选。
④网上选课结果(课表查询所显示的本人的课表)与实际上课课程应一致。 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不必进行网上选课等过程。但应核对已进入系统中的各门课程成绩的正确性,如成绩等有误,应向研究生秘书提出更正。
对于学位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的课程编号绝对不能出错,否则会影响成绩单,也会影响毕业成绩的审核。
4.学生成绩查询:可查询本人已经考核的课程的成绩,欠费研究生须缴清费用后才能查询。
(四)培养环节 包括社会实践、教学实践、学术活动、学术报告、文献阅读报告、中期考核等环节登记。 培养环节考核要求参见《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师研字〔2016〕31号)文件要求。 (五)科研成果
研究生应把在读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和获奖成果到进行系统登记。 (六)教学、导师评估
包含课程教学评价和对所带指导教师进行评价。 (七)毕业与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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