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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庆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根据学校与虞伟庆校友签订捐赠协议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基础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
2. 硕士研究生:综合表现优秀,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分绩点在3.7以上,公开发表论文或者出版专著,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社会公益;
3. 博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并被CSSCI、SCI、EI、ISTP、SSCI等全文收录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有较高价值学术专著。
4. 公开发表论文或者出版专著,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所有申报成果,必须以华东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者须为第一作者(但是如果申请人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可以是第一作者,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科研成果须为申请人在本学年度(上年9月至本年8月)发表,且不得在以后该科研奖评选中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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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作品需为正式发表,用稿通知等不予接受;研究报告应有相关部门的鉴定书或采用证明。
(二)优先条件
本学年度(上年9月至本年8月)曾有出国留学经历,并取得相应成果。
第三条 奖学金名额和金额
本奖学金首期总额为300万元,自2016年开始分10年使用。 硕士研究生:24名,每名1万元; 博士研究生:6名,每名1万元。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一般每年10月向全校研究生发布评选通知。 (二)提交申请。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书、成绩单原件、科研成果复印件(出版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成果内容)以及其他相关的荣誉证明材料等。
(三)初审。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初审,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并以学院为单位推荐候选人上报。
(四)复审。学生处汇总各学院报送材料,提交校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候选人,经资助方审核后,公布获奖名单。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由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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