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行省制度与中央集权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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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行省制度与中央集权的加强

2007-08-23 08:41

江西/李志辉

北宋为了强化中央集权,极力从军、政、财、司等各方面削弱地方,造就强干弱枝的政治局面以巩固中央集权。明代也是把地方权一分为三,分别为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这也是通过分地方之权以加强中央集权的。而处于它们之间的元代却反其道而行之,实行行省制度,地方行省权力相当之大,以至于“军国重事,无不领之”,可它依然巩固了元代的统治、加强了中央集权,使元代作为草原游牧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能够对空前广袤的疆域统治近百年,而不是按正常思路所想的容易出现国家分裂、军阀割据。为了理清行省制度和中央集权之间的联系,下面就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元朝行省制度的渊源

“省”的本意为宫禁,后业引申为中枢机要、行政机构的名称,因此行省起初是指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取代表中央行使权力之意,它多是因军事需要而设的临时机构。行省制度滥觞于魏晋南北朝、隋朝、唐初以及金初短期出现过的“行台省”到金朝后期再出现时,已较频繁地使用行省这个简称(以前通常简称“行台”)。如金末,为抵御蒙古和镇压农民起义,君主常命宰臣出任诸路长官,或以宰相职衔授予地方长官,皆称行省,先后设有大名、河北、陕西、河东、中都、山东、东平、辽东、上京、益都、京东等行省。元初的行省性质与金朝类似,仍属中央派出机构,设置并不稳定。但随着全国的统一,行省很快转化成了固定的、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 二、元朝实行行省制度的必要性

1管辖辽阔疆域的需要。据载,元朝统一全国后的疆域是:北到西伯利亚,南到南海,西南包括今西藏、云南,西北至今新疆,东北至鄂霍次克海。“元之天下视前代所以为盛”《元史·兵志四》元朝的疆域比以往任何朝代都辽阔,《元史·地理志》中也写到“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面对这样一个大国,如何对地方进行有效的管辖,如何加强中央集权制,是关系到政权能否巩固的大问题。因此元代设立数目有限的行省,代替中书省对其力所不及的地区进行管理中央再从大局上对诸行省实施节制,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确实也是一种具有明显优点的统治模式。因此,元朝在秦朝郡县制的基础上,实行了行省制度

2、压制部分贵族的需要。元朝沿用大蒙古国以来的游牧分封制,大量宗室外戚被分封于漠北和东北地区,在中原又各自领有大小不等的份地。对于这些皇亲国戚及其狐假虎威的家臣,一般的地方官府难以治理,非设立位高权重的行省不足以压制。辽阳、岭北两个行省的设置,很大程度上就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同时,元朝中央也通过行省,明令限制了蒙古贵族在封地范围内自行派遣官吏的权力,并规定由行省直接向贵族封地的民户征税,再由中央拨给贵族,不允许他们在封地内横征暴敛。这些措施有助于元代统治秩序的稳定。


3民族政权统治的需要。元朝作为历史上第一个由北方少数民族建立的全国统一王朝,一直遭到南宋残余势力长期的抵抗,后来江南人民又因不堪赋役重负而纷纷起事。在这样的背景下,位尊权重的行省不但不能罢撤,反而需要进一步强化事权、明确责任,以便遇到紧急事变能够迅速决策并付诸行动,维护元朝的统治。即使大一统局面完全形成之后,行省在稳定地方统治方面的特殊价值,也没有消失。这就为行省在全国范围内的定型奠定了基础,使得行省的基本性质由中央派出机构演化成为地方最高官府。 三、元朝实行行省制度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1、行省的二元化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元朝行省最初只是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到元世祖忽必烈在位后期,才开始基本定型,转变为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但即使在行省完全定型并地方化之后,它仍然带有中央派出机构,或者说是中书省分支机构的性质。这就使得行省具有二元化的特点,这是其他朝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区关系所不具备的,这种特点使得行省既要服从中书省的制约又共同为元代统治服务。

2、中央政府对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于中央集权。行省虽然“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不受到中央政府各方面的牵制与制约。如在人事权方面,元代地方官吏的选用主要由中书省和吏部负责;在财政方面,行省只是充当了朝廷集中财赋的工具,收取的财赋行省必须执行上供中央与地方留用的七三分成的悬殊比例规定,行省还有义务遵照朝廷的命令,额外提供钱谷,以弥补中央财赋支出的不足;军事方面,行省不能独立行使军权,军权掌握在中央的枢密院;在司法方面,朝廷也对行省制定了严格的规则典制,不能逾越。

3、行省内部权力的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集权。元代行省内部实行的是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即通过行省官员集体开会共同负责,各官员之间既有分工、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每个行省官员都不可能独立地行使权力,而要受到其他同僚的协助或制约。同时中央在行省也构制了监察行省、防范其擅权坐大的特殊机制。

4行省大权的归属有利于中央集权。作为民族统治的得力工具,元朝行省主要由蒙古、色目官员掌握权力,以最关键、最敏感的统军权为例,行省官员中只有平章以上才可以掌握军权,而平章以上又不准汉人担任,通常只能由蒙古和色目贵族担任,这些人更多的是元朝中央集权统治的忠实维护者,很难成为地方割据势力的代表。因为作为一个异族身分、文化背景迥然的行省长官,即使大权在握,也很难想象他会策动汉族或者能够策动汉族搞分裂。所以在理解元朝行省制度的时候,不能完全从汉族社会历史发展的自然趋势去解释,而更要从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从蒙古统治集团特有的统治意识当中寻找原因。这就是为什么元代行省制度起到了巩固统治的作用而到了明初朱元璋仍然将其权力一分为三的原因了。 5、行省的划分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秦汉以来,地方行政区划大抵依山川地形的自然界限或历史传统等因素来确定,政区的自然属性与经济文化一体化趋势较强,容易产生割据局面。从元代开始,行省区划主要以中央军事控制为目的,采取“犬牙交错”的原则,任意将自然环境差异极大的地区拼成一个省级行政区,削弱地方的经济文化认同感,人为地造成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局面。从而使行省官失去了扼险而守、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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