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创收管理办法

2023-03-29 21:48: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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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创收管理办法

创收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生活待遇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使之能制度化和可持续发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的有关政策及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各系、部门或个人在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较好完成科研和管理任务的前提下, 根据社会的需要, 发挥学院优势, 挖掘内部潜力, 利用学院的现有资源,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服务和人才培训等创收活动。

第二条 学院各系、部门或个人在开展创收活动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学校及学院的管理维护学校及学院的声誉,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服务质量。

第三条 创收项目适用对象:学院各系、部门和教职工个人。 第四条 创收项目范围

(一)学校、学院允许进行的创收项目:各类师资培训、短训等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其他以学院名义或利用学院资源开展的对外服务及人才培训等项目。

(二)学院不允许进行的创收项目:未经学院批准挤占学校教学行政办公用房、场地及设施所进行的创收项目;影响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创收项目;与国家政策法令相抵触的创收项目;学校明令禁止的其他创收项目。

(三)利用学校或学院仪器设备、校园网络计算机房、教室、实验室等学校资源进行创收的,只能由学院部门或个人组织经营管理不得由校外人员承包经营。

(四)未经学院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以学院、系的名义与外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无权出租(借)、出售或抵押学院财产与外单位合资、合作。擅自与外单位或个人联合开发的项目,学院不予承认,一切责任自负,影响、侵害学院名誉、利益的将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 创收项目申请及审批

各部门及个人在创收活动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报创收项目审批表,所有创收项目由学院统一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创收项目收入分配办法

(一) 校内(含漓江学院)生源项目 校内生源项目指以学院名义开办的、


60%(含60%以上的学生来自校内(含漓江学院)的项目。专业英语四级、八级、BEC商务英语、雅思、托福、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培训班,公共英语计算机考试,法语、日语、韩语等小语种培训班原则上属于校内生源项目。

校内生源项目按以下办法分配:

学校扣除总毛利的百分之十五后,年毛利余额在5万元(含5万)以下的,30归学院,70%归创收部门或个人。15万元(含15万)以下的,28%归学院,72归创收部门或个人。25万元(含25万)以下的,26%归学院,74%归创收部门或个人。超过25万元的,25%归学院,75%归创收部门或个人。学院仅允许使用学院的名义创收,其他涉及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创收部门或个人支付。

(二) 校外生源项目 校外生源项目指以学院名义开办的、60%(含60%)以上的学生来自校外的项目。少儿英语奥数、小学课程培训班原则上属于校外生源项目。 校外生源项目按以下办法分配:

学校扣除总毛利的百分之十五后,年毛利余额在5万元(含5万)以下的,20归学院,80%归创收部门或个人。15万元(含15万)以下的,18%归学院,82归创收部门或个人。25万元(含25万)以下的,16%归学院,84%归创收部门或个人。超过25万元的,15%归学院,85%归创收部门或个人。学院仅允许使用学院的名义创收,其他涉及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创收部门或个人支付。未提及的生源项目的性质及分配办法由学院院务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收费及财务管理

(一)经学院立项审批的创收项目,严格执行学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定,不得坐支,学院相关领导定期对有关账目进行审核。

(二)学院财务监督小组加强对各部门创收收入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隐瞒收 费项目、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学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创收项目由财务室统一收费,各系、部门或个人的创收经费须在每年的1220日前结算完毕。

第八条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本办法的解释及修订权在外国语学院院务会。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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