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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文化看中国商人的诚信
中国古代早已有士、农、工、商所谓四民的划分。宋代以来,商业发展已是中国史上一个十分显著的特点,明清时代尤其突出。商人由四民之末发展成为社会生活中一个重要的阶层,使人急欲探究在中国这样特殊的环境下商人阶层获取巨大成功的原因。 一、中国近世商人阶层的出现及其特点
既然要从文化入手,不妨先来考察文化熏陶的对象--人。商人阶层在16世纪至18世纪中国明清时代的家世背景是我们首先关注的问题。余英时在其所著《士与中国文化》一书中提到对宋代以来商人社会功能变迁的观察: "宋太祖乃尽收天下之利权归于官,于是士大夫始必兼农桑之业,方得赡家,一切与古异矣。仕者既与小民争利,未仕者又必先有农桑之业方得给朝夕,以专事进取,于是货殖之事益急,商贾之事益重。非父兄先营事业于前,子弟即无由读书以致身通显。是故古者四民分,后世四民不分。古者士之子恒为士,后世商之子方能为士。此宋、元、明以来变迁之大较也。天下之士多出于商,则纤啬之风益甚。然而睦姻任恤之风往往难见于士大夫,而转见于商贾,何也?则以天下之势偏重在商,凡豪杰有智略之人多出焉。其业则商贾也,其人则豪杰也。为豪杰则洞悉天下之物情,故能为人所不为,不忍人所忍。是故为士者转益纤啬,为商者转敦古谊。此又世道风俗之大较也(《落帆楼文集》卷二十四)。"
这段引文颇能说明宋元以后商人地位的变化,具体说是读书人与商人之间发生了微妙的联系,读书人出身于商人家庭以及商人子弟复又读书博取功名已是常有的事情。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愈加重要,有才智的、习读诗书的人也转而从事商业活动。处于四民排序两端的士与商发生了密切的联系,这一现象最有利于我们观察商人经营活动的理念和价值观。无疑,知识分子(在古代就是那些熟读儒家经典的读书人)应该是最能体现文化熏陶的人群。虽然文化一词含义广泛,社会学者对此各有定义,但大致说来,可将其视为"成套的行为系统",而文化的内核则由"一套传统观念,尤其是价值系统所构成"。这个定义是20世纪50年代美国人类学家克罗伯与克拉孔检视了160多个关于"文化"的定义之后对文化的概括(杜维明,1987)。中国文化的主流发端于孔孟的儒家学说,虽经千余年来的演进变化,其基本特点依旧根植于孔孟的经典著作。历代统治者为了巩固和加强自己的统治,必然在意识形态上加以引导,他们最终选择了儒家文化。严格来说,儒家思想不能与韦伯所考察的西方世界的宗教思想等量齐观,它没有专门的公共机构(教堂),没有明确的入教仪式。承认自己是儒家的一名信徒,虽不能说毫无意义,但总比不上信奉伊斯兰教或基督教那样要明确承担一定的义务。但是,切不可认为传统中国就没有影响国民意识的一套价值体系。这个任务恰恰是由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文化来完成的。就此一点来说,其功效之巨,抛却宗教信仰所规定的清规戒律不谈,与韦伯认为的"入世苦行"思想庶几仿佛。
二、儒家伦理中"家庭观念"与商人"诚信"的内在联系家庭
在中国人心目中的特点具体是什么呢?我们的着眼点是放在家庭成员中各自的地位上。上文说到父子为五伦中第一伦,父辈对下一代的权威在家庭中的影响力是不言而喻的。可以说,儒家早已把对父辈绝对服从的观念灌输给千万个传统的中国家庭。地位尊崇的"父亲"作为一家之主,对于自己的职责也决不含糊。他接受了儒家文化给他的绝对权威,也承担这个文化要求他的职责。也可以说,没有对自己职责的承当,不能完成任务,就不可能树立自身的权威,毕竟获得尊重是要别人心服的。那么,这个职责是什么?前面说过,儒文化是积极入世的文化,它不同于道家哲学的顺其自然或是无为而治,它强调个人应做出一番事业,甚至要"知其不可而为之"。从前的读书人要博取功名,学而优则仕,统治者的科举取仕政策恰好给修习儒家著作的人提供了一条建功立业的道路。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人口数量在明清之际已有极大的增长,而科举取仕的名额较前代并没有明显增长。同时,经商的巨大成功引起了世人的关注,读书人渐渐发现不能对此现象无动于衷。后来,许多读书不成的知识分子便转而经商。商业活动毕竟不同于一般简单的手工劳动或是农业活动,至少需要识文断字。于是,读书人(或可说是知识分子)就不可能不与商贾发生必然的联系了。
以上分析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儒家文化与中国商人(明清之际)之间的关系。本来,儒文化是极具世俗性的,它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不论是儒学宗师抑或是粗识文字的普通百姓,无不从中汲取精神上的养分。在商
人这一群体中,颇有饱读诗书的知识分子,或者与虽不从商但与商贾有特殊联系的知识分子保持密切的交往,史料中不乏这样的记载。
商人本人如果是儒家文化的接受者,他在家庭中便是家长,便要做出一番事业。他的做事哲学是来自于儒学的,他的行商原则也是这个文化的反映。当然,不可否认,也有人从事商业活动遵从另一种道德规范,但在明清时代的中国,可以说没有任何哪个文化力量比儒文化的影响更大,能给人们提供另一种精神凭借。
儒文化强调勤俭,其次便是诚信了,这些都在儒家伦理中占据中心位置。范仲淹以为"惟不欺二字,可终身行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八)。司马光解释:"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至臻其道则一也。"致"诚"之道必须自"不妄语人"即"不欺"始,经过长久的修养,一个人才能达到"言行一致,表里相应,遇事坦然有余地"的境界。"诚"与"不欺"上通"天之道",这为此世的道德找到了宗教性的超越根据。儒家思想的长期宣说,把这些观念深深印刻在商人心中,所以商人对诚信二字的重视已是顺理成章的事。
不过,仅有诚信的思想源流还不足以说明问题,外界的因素同样在起作用,或者使人恪守自己的道德信仰,或者使人背离之。明清之际的中国社会对商人重视诚信有什么样的影响呢?我们注意到,在封建的官僚机制维持统治的千余年中,政府这个系统早已变得极具腐朽性,中央以及地方的政府从来没有真正地把向商人阶层提供服务看作是应尽的义务。中国那时的工商业者从未有过的而政府理应加以倡导建设的,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是筹集资金的制度(除合伙经营、共有资产的继承、合营海运贸易以外的集资办法,而这几种集资办法都无法律保护,也不能及时得到司法调解和仲裁);二是能够促进资本由商业转向工业,保护资金合理流动的法律机构、财政机构和贸易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经济人、法律专家等);三是一种可以信赖的通货;四是在国家的内地举行的、能促进思想观念交流的大规模的集市。
士大夫官僚阶层的地位无疑是凌驾于商人阶层之上的,他们对于商人的盘剥与压榨是历史上实有的记载。这种社会背景自然干预和影响了商人阶层的行为。外界因素的这种不利影响,使商人的心理总被不安全的预期干扰着。他们不知道凌驾于自己头上的那个官僚机构会做出什么样不利于自己经营的举动,这导致了他们自身的行为调整。或许这种影响还不会马上使商人对诚信的遵守产生背离,但他们对于自己事业的前景已不乐观。毕竟,人是趋利避害的,超越自身利益的道德操守不会永久地具有生命力。外界环境给行为主体造成的不安全影响,摧毁了对于诚信的巩固和维持。这是文化的力量无法挽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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