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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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管理制度
精品整理 工装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装的定义、职责、申购、制作、入帐、使用、维保、调拨、改

造、安全、闲置工装的公司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本办法根据总部《工装管理办法》制订,适用于成都园区各部门申请和使用工装的管理,同时适用于工装申购流程所涵盖物料的管理,各部门依本标准执行。 2 定义

2.1 工装:根据公司产品特性,设计加工的用于辅助生产,且不能直接外购的各

类非标准工具的总称。涵盖以下十类:

2.1.1 工艺工装:直接用于公司产品生产,辅助员工操作和保证产品质量的工装。 2.1.2 物流器具:用于物料周转、运输及物料临时存放的各类非标准周转车等。

2.1.3 检具样板:用于检验产品尺寸的各类非标准测量工具。 2.1.4 成型模具:指管路成型使用的各类管端成型模具、弯管模具等。

2.1.5 试验工装:用于进行实验或产品试制用的工装。

2.1.6 保密工装:工艺设备部认定技术图文含有保密信息,泄露后会使企业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工装,此类工装图文由工艺设备部保密存放,工艺设备部应有特定的标识,

并要求使用单位有使用频次及相关记录。

2.1.7 闲置工装:因工艺改进、生产工序变更、工装老化、工艺开发失败、自动化替代、工装故障导致等原因,致使工装停用三个月以上,且在未来三个月内暂无明

确使用意向的工装,定义为闲置工装(季节性工装除外)

2.1.8 危险工装:指本身存在固有的功能性危险、使用时可能对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的工装,包含如下:

a)工装使用电压超过人体安全电压(36 伏)的; b)含有气源压力且压力超过 5 公斤的工装;

c)高度超过 2 米以上的登高架;

d)物流周转运输带牵引涉及车间外部道路交通安全的工装车; e)有发热源的热焊

类工装。

此类工装,工艺设备部应有特定的标识,并要求使用单位应有使用频次、相

关检验和确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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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报废工装:不能满足相关部门管制文件要求且经过相关部门确认不再符合功

能使用的工装均属报废工装。涵盖以下五类:

a)已满足正常使用年限寿命,且涉及到安全生产或质量隐患或生产效率低下,经工

艺设备部判定需淘汰的工装。

b)完成工艺文件要求使用次数或使用期限的工装,经过工艺设备部判定不能改善再

利用的工装。

c) 检具和量具工装,校检中不符合规定图纸技术要求,经过工艺设备部和质量控

制部计量工程师共同判定且不能再修复的工装。

d) 产品设计开发更改或生产工艺更改不再使用,经产品研发部门和工艺设备部共

同判定且不能改造利用的工装。

e) 试验性工装,完成前期研发和试验目的且不再用于批量生产,经产品研发部门

和工艺设备部共同判定不能再利用的工装。

2.1.10 自制工装:使用单位自行设计制作的(单台金额<1 万元)工装。注:带简单动力(不含电气控制系统)的半自动化工装或设备的类别,以工艺设备部判定为

准。

3 职责

3.1 工艺设备部是园区工装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工装申购的审批、设计、验收和管理;负责对各单位工装使用、维护及台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工装

进行统一管理、调配及报废判定和考核工作等。

3.2 工装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工装的点检、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

部门工装的台帐、闲置工装盘活改造和报废工作

3.3 生产分厂负责本单位内部自制工装的制作工作,并对自制工装的质量、安全与

技术要求的符合性负责。

3.4采购部负责委外工装的采购及委外维修改造等工作,对购回工装的质量、安全与技术要求的符合性负责,对达不到要求的工装组织供应商进行返修或退货事宜。

(根据分权手册审批权限划分)

3.5 采购部负责委外工装的采购,确认工装加工周期,跟进加工进度,负责通知仓库和申购部门负责人,经工艺设备部和质量控制部根据出厂报告共同验收确认后来货报检,与园区工装管理员对接办理工装来货接收与仓库对接办理工装的入库,负责组织工装招标工作及建立工装制作供应商体系。(根据分权手册审批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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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上工位物流部负责委外工装来货的装卸、入库,处理申请部门领用。 3.7 质量控制部负责对工装进行入厂检测及验收并出具检测数据,由工艺设备部出具验收报告,质量控制部计量工程师对合格的工装粘贴合格证。并规定合格证有效

期,及对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工装检具进行校检。

4 工装申购、制作管理

4.1 工装的申购

4.1.1 工装使用部门为工装的申购部门,填写《附表 1:工装申请表》,填写申报工装的到货时间时,需要预留出设计和加工制作周期,并详细注明新工装涉及的主

要功能(或用途)、主要生产品种、规格及效率等使用方面的具体要求。 4.1.2 当申购的设备上包含工装夹具时,申请部门须将设备技术要求、设备申购单文件提供给工艺设备部会签确认,并提交设备技术要求电子版进行备案。在设备验

收后向工艺设备部提交该工装夹具图纸,作为后续制作工装夹具参考。 4.1.3 各园区工艺设备部需向总部工艺部提报本单位的工装管理员名单,特殊原因需变更工装管理员,必须提前通知工艺部备案,并做好变更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4.1.4 申请部门填写《工装申请单》,需与本部门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对申购的技术要求,填写清晰、关键尺寸数据化,经过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由工艺设备

部,对申请工装进行确认会签,作为工装设计和验收的依据。

4.1.5 审批的要求(指单次申购的价格,含单件或一次采购多件的价格总和)需根

据公司分权手册要求进行审批。

4.1.6 物流器具类工装,单次性申购的采购价格≥5 万元的,须提供申请需求的分

报告,包含对场地、库存占用及闲置风险的评估。

4.1.7 样板检具类工装的申购,除按以上要求执行外,可采用以旧换新制度,即申

购数量必须与申请报废《附表 2:工装报废单》的数量相等。 4.1.8 因产品更改或工装达到使用寿命而需重新增补工装的,应先出具

《工装报废单》,对旧制工装报废处理后再进行申购。

4.1.9 试验类工装,需由使用部门在《工装申请单》申请类别项注明,且需申请部

门负责人确认签名。

4.1.10 新产品工装,需要工艺设备部在产品设计审核阶段,整理输出预计需制作工装的明细及工装预算费用,然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工装申请单》,并注明申购类

别,且需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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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工艺设备部对申请单的申购数量和申请方案的风险审批有判定权,当发现此申报工装为危险工装时,通过邮件形式知会申请部门提出高风险预警时,驳回申购,需由本单位安全员进行安全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将工装申请单交本园区工艺设备部部长、分厂领导或园区总经理签名确认后,再进行申购,否则予以驳回申请。 4.1.12 提报申购保密工装时,需经生产计划部邮件同意,并与制作单位签订保密

协议

4.1.13 自制工装的申报,需由使用部门填写《工装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由各分厂技术质量科进行评估,单价不超过 1 万,且本部门具备自行设计和制作的工装,由工艺设备部工装管理负责人填写《附表 3:工装制作委托单》,安排进行内部自制,装制作完成后,必须由工装管理员纳入工装管理台帐,以便安排后期的管理和维护。

4.2 工装的设计

4.2.1 工装主要由工艺设备部工装设计人员按照申请(使用)要求负责设计,也可由申请部门自行提供符合公司设计规范的图纸。对申请部门工装申请要求不合理、功能定义不清晰或工装无法达到要求效果的、自行提供图纸不规范的,工艺设备部

有权驳回申请单据。

4.2.2 简易工装、配样加工的工装,在现场指导或文字表达清楚的前提下可不予图

设计,但必须邮件知会相关负责人和在完成加工后补充照片以备查询。 4.2.3 工艺设备部以需求的急缓程度,在接到工装申请后安排设计工作 设计周期严格按照《附件 1:工装设计制作周期表》要求,其他特殊时间要求的

工装设计周期,以与申请部门协商时间为准。

4.2.4 工装设计依标准化要求进行规范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国标;属于

工艺工装的图文需上传共享文件夹,进行资料保存。

4.2.5 工装设计完成后,工艺设备部需对涉及安全项危险工装,进行内部安全评审,并出具《附表 4:安全评审报告。工装制作完成到货后,工艺设备部 7工作内编制完成《危险工装操作说明书》和《附表 5:危险工装点检记录表》,并组织工艺设备部和负责安全部门现场评审。评审期间工装严禁投入生产使用,对于签审提出的修改建议,需完善图纸及相关文件并对工装进行安全整改,同时组织下次评

审,直至三方评审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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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工装图文在完成相关会签和审定后,由工艺设备部以邮件形式下发到各制作

单位,设计图纸的电子版,需要备份到公共服务器中保存。

4.2.7 工艺设备部工装设计人员经过对工装申报要求的评估,对目前不具备设计力的工装申报,需制定出工艺工装的方案,经过工艺设备部部长批准后,将工艺工

装的方案提交采购部进行工装采购。(根据分权手册审批权限划分)

4.3 工装的采购

4.3.1 用于新产品、新工艺开发需要的首套工装,及经总部工艺部确认存在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装,必须制定工艺工装的方案,工装方案需经过工艺部和总部设备动力

部总经理审批后,园区工艺设备部备案后,才可提交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4.3.2 批量采购成熟(已标准化、备份)的工装,必须进行招标以控制采购成本和

缩短采购周期。

4.3.3 工艺设备部在接到工装申请并确定需求方案后,在《工装设计制作周期表》对应的设计周期之内完成工装设计和下发《工装制作委托单》;采购部需在接单后在《工装设计制作周期表》对应的商务周期内完成商务及下单等工作,每周向相关部门反馈交货期及采购进度,并及时完成系统维护工作(根据分权手册审

批权限划分) 4.4 工装的制作

4.4.1 加工单位(含自制工装及委外加工工装,)应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要求或样件进行加工。对于设计或技术要求不明确的,加工单位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人

员进行确认或更改。

4.4.2 工装制作周期(含商务周期)从加工单位或采购部接到申请单后开始计算,各单位需严格按要求交货,交货时间存在异议时,加工单位或采购部需与申购部门

共同协商,确认的最终到货时间。

4.4.3 需要延期交货的,需提前 3 天知会申请部门及工艺设备部并明确完成时间。 4.4.4 自制工装要求各分厂技术质量科,根据工装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内部的工装自制管理流程及管理办法,包含自制工装的提报、审核、设计制作、验收、交

接、维护等。

4.4.5 自制工装如因制作单位无法满足功能要求或交期要求的,需在收到自制需求后两个工作日内,以正式邮件方式予以反馈,以便工艺设备部重新安排制作

4.5 工装的更改及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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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工装的更改发生在制作过程中和到货未验收阶段,由工装设计人员填写《附 6:工装更改审批表》,以电子版形式交各相关部门签审,并由加工单位按更改

单和更改图纸加工。 4.5.2 委外工装的更改要求

4.5.2.1 委外工装的更改,加工单位或采购部接到《工装更改审批表》须根据工装更改的紧急程度,在 2 工作日内,通报完成时间至工装申请人和设计人员,设计人员在1工作日确认时间节点并跟进工装更改进度。

4.5.2.2 为缩短工装更改制作周期,工装的更改可优先定原加工厂家,如工装更改

费用浮动较大,工艺设备部可协助采购业务员参与对更改报价费用的评估。 4.5.2.3 更改≤2 次的,由责任人填写《工装更改审批表》,工装设计员邮件提交

申请人知会和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将更改信息传递至采购部。

4.5.2.4 更改﹥2 次的,责任人填写《工装更改审批表》并将更改信息提交至园区总经理审批后,邮件发至对应工装设计人员及工艺设备部相关人员确认后传递至采

购部。

4.5.2.5 若所更改的工装更改费用超单价 30%或更改费用超 1 万元/ 批次的,责任人须提供纸质《工装更改审批表》至责任部门领导审批后传递至采购部,纸质表

单须提交工艺设备部存档;更改增加费用在单价 30%以内的邮件通知采购部。(根据分权手册审批权限划分) 4.5.3 所有《工装更改审批表》需扫描保存到对应申购单的更改单中。

4.6 工装的领用

4.6.1 自制工装制作完成后,以返回电子申购流程形式通知工艺设备部工装管理

和申请部门工装管理员领用。

4.6.2 委外工装完成后,申请部门在收到到货通知后,凭有效的《领料单》到加工

部门或物流仓库领用工装。 4.7 工装的检验与验收

4.7.1 自制工装的验收由申请部门组织本部门工艺或质量人员,根据申请要求对工

装进行验收,验收的最终结论以邮件形式通报工艺设备部。

4.7.2 委外工装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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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1 外协制作的工装到货时,采购部需通知采购业务员,外协单位需出具自检报告,由各工装提报部门组织筛选检验人员按图纸进行入厂检验,对工装功能进行

预验收后,方可入库;如需外协返工返修的由办理采购业务员出门申请。 4.7.2.2 对于不易卸货或入库的大件工装,工装设计员须在图纸技术要求上备注说明卸货地点,采购部须要求厂家直接运送到指定点,由各使用部门到工装所在现场,

进行入厂检验。

4.7.2.3 入厂检验发现异常时,由工装提报部门提交《附表7:工装质量异常通知单》到采购部,抄送工装设计员、工艺设备部工装管理员及上工位物流部仓管员;

普通单须1工作日发出,急单须半个工作日内发出通报。

4.7.2.4 采购部收到《工装质量通知单》后,须2工作日内通知责任厂家,要求

厂家2天内从仓库取回不合格工装办理退货手续。

4.7.2.5 总部采购部负责将外协加工质量和进度异常,按质保协议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责任,每月将结果通报工装申请单位、各园区部、工艺部、企管中心,并要求供应商提交整改对策方案。园区采购部负责将外协加工质量和进度异常,按质协议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责任,每月将结果通报工装申请部门、工艺设备部、

企管人资科、总部采购部,并要求供应商提交整改对策方案。

4.7.2.6 批量工装使用验证时,由申请部门组织本园区的工艺设备部、质量控制部及相关部门参与,在接到样件后 7 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反馈验证结果,如无法按上述要求完成验证的需向工艺设备部申请延期,各园区委托公司总部采购的工装,由总部工艺部完成初步验收,再调拨给各园区进行正式验收。

4.7.2.7 验收时间要求:除合同有具体的验收时间要求外,要求在工装在1 个月内完成验收。如因客观事实造成工装无法按时验收的,申请部门可向工艺设备部申请

延期,最长延期时间不能超过 2 个月。

4.8 工装的出入库管理

4.8.1 内部制作生产工装不需要再办理入库手续,验证合格后,由工装使用部门在

本单位工装管理处进行登记领用。

4.8.2 由采购部发外制造完成的工装,需凭《送货单》《领料单》办理入库、出库

手续。

4.8.3对于危险工装、保密工装等类工装,工艺设备部应有特定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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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装的日常管理

5.1 工装的入帐及台帐管理

5.1.1 外购工装 ,由工艺设备部统一管理的工装,需具备以下可追溯性文件:

1工装图纸或图片,并将该图纸进行分类存档。

2相应工装上加装铭牌标识,铭牌内容必须包含工装编号;对因体积小无法加装铭牌的,需在设计时要求加工单位将工装编号刻写在工装上,对于危险工装、

保密工装等类工装,应有特定的标识。

5.1.2 工艺设备部依照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要求对工装使用部门进行年度工装台帐全面盘点,盘点帐务结果存档为后续财务部稽核追溯文件;并不定期对各部门工装管

制度和台帐的准确性进行检查。

5.1.3 对于危险工装、保密工装等类工装,工艺设备部应有特定的标识,并要求使用

单位应有使用频次、相关检验和确认记录。

5.2 自制工装的管理

5.2.1 自制工装由各园区单位自行建立台帐与管理,并制定内部工装管理

规范制作、出入库、改制、报废等流程。

5.2.2 各单位自制工装需按月度以邮件形式通知总部工艺部备案,经工艺部

审核后,下发自制工装所需工时和材料定额;

5.2.3 自制工装实物需加装单位级铭牌标识,内容须按照“工装编号规则”

执行。

5.2.4 各单位不允许自制危险工装。

5.2.5 总部工艺部不定期对各单位工装管理制度和台帐的准确性进行检查。

5.3 工装的调拨、改制、报废

5.3.1 工装的调拨仅限于已验收合格的工装。

5.3.2 工装调拨时,由工装所属单位与各园区的生产部签审,报工艺部审批,

由各园区部同步建帐管理

5.3.3 对于工装使用(所属)单位借调外协工装手续办理,按 5.3.2 操作,

并由生产部、采购中心确认和外协单位盖章,由采购中心建帐进行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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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工装的使用折旧年限按照《工装报废单》要求执行,工艺文件中对工

装使用期限和使用次数有严格要求的(工艺类点检工装和定期校验品

质检具类工装)按文件要求执行。

5.3.5 工装需要移交、改制的,须由使用部门通知工艺设备部备案和更新工

信息

5.3.6 因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更改,经产品研发部门和工艺设备部共同判定

且不能再改造利用的工装申请报废,由工艺设备部判定责任归属部门,

工装所属部门启动报废程序,责任部门确认报废原因。

5.3.7 工装需报废时,由工装(所属)部门在填写工装报废单,经过工艺设

备部审批后。予以报废销帐。 5.3.8 工装报废条件

5.3.8.1 使用年限较长、性能达不到生产工艺(安全)要求或由于生产

工艺、现场等要求改变(提高)而满足不了生产需要的工装,判定为闲置工装后≥1 年(起始日期至首次闲置报备日起),经工艺

设备部确认无法进行盘活或改造耗费超过工装原价值的。

5.3.8.2 工装严重老化、预测维修(改造)后仍恢复不了原有的性能或

经大修(改造)能恢复性能,但耗费超过工装原价值的。

4 5.4 工装的使用维保及日常管理

5.4.1工装在未办理移交手续,且交付使用部门前,由工装申请部门负责管理、维

护;工装自验收完毕交付使用后,由台账所属单位进行保养和管理

5.4.2 各园区负责本单位的工装台帐维护,每月对本单位的工装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要求使用班组定期对工装进行盘点,以检查工装的使用状况和台帐的正确

性及可追溯性。

5.4.3工装的使用应按具体的工艺要求执行,未经工艺设备部同意,所属部门不得

擅自改制、拆卸工装,不得挪作它用,不得丢失。

5.4.4 工艺文件有要求点检及保养维护的须按工艺作业指导书操作。如:危险工装应按照《危险工装操作指导书》(工艺文件)和《危险工装点检记录表》执行点检

管理

5.4.5 工装维保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注重工装的日常保养,各园区工装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以保证工装的质量与精度。工装出现异常或故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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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停止使用并自行对其维修。如不具备工装维修能力,则以《附表 8:工装维修申请表》作为附件(维修价格超过 1 万元小于10万元的,需工艺设备部,分厂领导/园区总经理纸质审批,维修价格超过10万元的,需工艺设备部,分厂领导/园区总经理,总部设备动力部及相关部门领导审批)提报,由工艺设备部评估后安排维

修。

5.4.6 各园区须建立工装的年度定期维保机制,按照工艺文件中维保要求和工装点

检表要求定期开展工装的保全工作

5.4.7 工艺部定期对各园区的工装日常使用保养、预防点检、维修等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关闭。

5.4.8 工艺设备部负责工装类备件的申购审核、选型优化等工作;各工装使用部门

负责工装备件的申购、领用、验收、管理、使用等相关工作

5.5 闲置工装的管理

5.5.1 出现闲置工装,使用部门必须在工装台帐更新工装状态为闲置状态,集中定置存放并悬挂闲置工装标识、封存及盘活处理,并主动承担闲置工装的改造、盘活

等相关工作

5.5.2提出申请工装的部门、使用工装的部门承担工装闲置责任,工艺设备部视工

装闲置的具体情况追究对应部门责任。

6 管理考核规定

6.1 在工装检查中对于出现以下违规现象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领导

按每项 50-100 元进行绩效下浮:

6.1.1 因工装未做日常点检、出现故障未及时维修保养、擅自拆卸工装部件及改变工装功能、工装备件未预备库存而影响生产、安全、质量、现场6S 或导致工装失

效报废的;

6.1.2 闲置工装未定制区域整齐摆放、无标识、未定期保养;闲置工装无台帐追溯

且没有处理措施而造成长期闲置;

6.1.3 已判定为报废工装但使用部门当月未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6.1.4 在申购包含夹具等工装的生产工艺类设备时,在设备申请前及验收时未按要

求通知工艺设备部会签、提交交底资料的;

6.1.5 涉及外协加工的工装质量异常或工装更改而导致工装返修,采购部未按时跟

进整改进度或未在指定时间返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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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对于工装管理中出现以下情况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领导按每项

100-200 元进行绩效下浮:

6.2.1 工装申购时,同一工装申购单因工装属性定义不符或填写要求不规范被驳单

2 次的;

6.2.2 因加工单位加工、工装外购、检验、图文设计进度滞后或工装零部件、工装

质量异常影响生产、项目及新产品进度的;

6.2.3 采购部在接单后未按照《工装设计制作周期表》在商务周期内完成商务作、未按规定定期通报交货期及采购进度或工装超期未到货影响到生产、项目及新

产品进度的;

6.2.4 工装出现质量异常,在使用部门或验收部门发出《工装质量异常通知单》后,

采购部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责任厂家取回不合格工装整改的;

6.2.5 工装出现制作质量问题或工装更改,加工单位、采购部、各园区未按《工装

质量异常通知单》要求落实整改关闭的;

6.2.6 各园区未按图纸要求检验,造成工装入库领用发现异常的,或由生产使用时

发现工装质量异常属筛选漏检的问题,造成生产异常或使用单位投诉的; 6.2.7 申请部门未及时组织批量工装样件验证工作,导致影响生产制作或被外单

位投诉的;

6.2.8 上工位物流部仓管员未及时维护工装到货信息或未及时通报异常情况,而导

致申请部门领料异常的;

6.2.9 工装制作完成,申请部门在收到到货通知后,在 3 工作日未到指定地点

领用工装的;

6.2.10 申请部门领取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未在一周内落实工装试用反馈的; 6.2.11 在规定的验收期内,申请部门未完成工装验收,且未申请延期验收的; 6.2.12 组织危险工装安全评审时,未按评审通知要求到现场评审,影响生产交付

使用的;

6.2.13 未执行相关作业指导书中的维保要求,对工装进行错误调试和维修的; 6.2.14 因申请部门对申购工装的功能需求、数量把关不严造成工装闲置、报废的;

6.2.15 设计设计原因造成工装报废的;

6.2.16 因产品或工艺更改而未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造成在制工装报废的;

6.2.17 工装到位后未使用或极少使用造成闲置并最终报废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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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8 待报废的工装需工装设计员现场核实评估,未经核实评估使用部门擅自拆

除或者报废的;

6.2.19未如实报闲置工装台帐至工艺设备部备案;

6.2.20 对于借调我司外协厂使用的工装,未经过生产部门签字确认和外协盖章或

已调外协工装缺乏维护保养的;

6.2.21 待办理移交、调拨的工装,10 工作日内未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 6.2.22 使用部门的工装维修及管理员,未对本部门的工装操作人员进行危险类工

装调试、操作、点检及安全培训的;

6.2.23 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出的工装异常问题,责任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

成整改或关闭的。

6.3 工艺设备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年度对工装进行盘点检查,盘点工装实物和台帐不相符的,按照亏损金额的 5%,绩效负激励责任部门领导,最高限额为 2000 元。

6.4 工艺部年终例行对于各单位(含各园区)工装管理进行检查评比,检查依据《附表 9:工装管理检查点检表》,对工装管理工作执行到位,评比排列靠前的单位及工装管理人员及单位领导按下述标准给予奖励:年度第一名单位正激励 1000、第二名正激励 600 元、第三名正激励 300 元、管理创新奖一位,正激励 300 元、技术创新奖一位,正激励 200 元。 7 检查与考核

7.1 本标准由工艺设备部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

7.2 本标准的具体考核办法按公司《检查与考核管理标准》进行。

8 附录

附表 1:工装申请单附表 2:工装报

废单

附表 3:工装制作委托单附表 4:安全评

报告

附表 5:危险工装点检记录表附表 6:工装更

改审批表

附表 7:工装质量异常通知单附表 8:工装维

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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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整理

附表 9:工装管理检查点检表附表 10:工装

夹具验收单

附表 11:工装设计制作周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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