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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社区夜间治安巡逻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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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7 来源:东柳街道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社区居委会、辖区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江东区委、区政府东党办[2006]72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社区夜间治安巡逻活动的通知》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东柳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夜间治安巡逻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07年1月8日至2007年2月7日,每晚9:00?11:00。
二、参加人员
1、区机关干部(参加华侨城、安居、华光城、东柳坊、太古城、月季社区);
2、街道机关干部(参加幸福苑、锦苑、中兴、东海花园、园丁社区);
3、居住地在职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机关干部(由各社区自行组织安排);
4、社区范围内的物业保安(物业管理单位与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协商参加);
5、社区居委会干部;
6、社区志愿者和治安保卫工作积极分子。
三、组织形式
1、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部署下,由派出所、街道综治科组织安排,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实施。
2、参加巡逻人员须在当晚8:50时前到达所指定社区集合签到。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事先向综治科请假。
3、治安巡逻由派出所民警或保安带班,按照巡逻线路徒步进行。民警、保安着制服,其他人员佩带治安巡逻袖章。民警、保安应佩带必要械具,携带通讯、照明工具,并与社区干部做好当日巡逻记录。
4、各社区负责收集当晚巡逻情况,于2007年2月8日前向街道综治科上报区机关干部参加巡逻情况,2月12日前上报本次活动工作小结。
四、巡逻任务
维护治安秩序,制止违法犯罪,盘查可疑人员,对居民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和暂住人口聚集地进行治安检查,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巡逻中要文明执勤、注意安全、严守纪律、注意形象,如遇到治安问题,原则上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五、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各社区、物业公司要充分利用宣传窗和社区报进行法制宣传,各主要路口悬挂横幅,形成足够的舆论声势,发动群众,震慑范围,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
附件:
1、元旦春节期间社区治安宣传口号
2、区、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社区治安巡逻安排表
东柳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