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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1037/1—1101/8),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自号道人,世称苏仙 。宋代重要的文学家。汉族,北宋眉州眉山(今属四川省眉山市)人。史书记载苏轼身长八尺三寸有余(186cm),《核舟记》有道"中峨冠而多髯者为东坡"。
其诗题材广阔,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独具风格,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词开豪放一派,与辛弃疾同是豪放派代表,并称“苏辛”。刘辰翁在《辛稼轩词序》说:“词至东坡,倾荡磊落,如诗,如文,如天地奇观。”苏轼认为作文应达到“如行云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所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态横生”(《答谢民师书》)著有有《东坡七集》、《东坡易传》、《东坡乐府》等。 苏轼的诗词:
《水调歌头·丙辰中秋》
《江城子·乙卯正月二十日夜记梦》 《浣溪沙·游蕲水清泉寺》 《念奴娇·赤壁怀古》 《饮湖上初晴后雨》 《题西林壁》 《记承天寺夜游》 《江城子·密州出猎》 《蝶恋花·春景》 《惠崇春江晚景》
个人经历:嘉祐六年(1061年)苏轼应中制科考试,入第三等,为“百年第一”,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据说宋朝总共三百多年的历史,科举考试选了4万多进士,而制科考试只进行过22次,成功通过的人只有41人。制科考试分五等,第一等和第二等是虚设,不授予,因此第三等就是最优等,取中的人多为第四等,而第五等即为未中淘汰。宋朝制科的第三等只授予过两人,一人是吴育,一人就是苏轼,而且苏轼是“第三等”,吴育是“第三次等”。)
1069年很不同意参知政事王安石的做法,不容于变法派,于是苏轼自求外放,调任杭州通判。
元丰二年(1079年),由于李定等人故意把他的诗句扭曲,大做文章。苏轼到任湖州还不到三个月,就因为作诗讽刺新法,“文字毁谤君相”的罪名,被捕下狱,史称“乌台诗案”。 苏轼坐牢103天,几濒临被砍头的境地。幸亏北宋在太祖赵匡胤年间即定下不杀士大夫的国策,苏轼才算躲过一劫。
出狱以后,苏轼被降职为黄州团练副使(相当于现代民间的自卫队副队长)。这个职位相当低微,并无实权,而此时苏轼经此一狱已变得心灰意懒,于公余便带领家人开垦城东的一块坡地,种田帮补生计。“东坡居士”的别号便是他在这时起的。
1085年哲宗即位,高太后听政,新党势力倒台,司马光重新被启用为相。苏轼于是年以礼部郎中被召还朝。
1086年,不满新势力打压王安石集团人物,不容于新旧两派势力,自求外调。他以龙图阁学士的身份,再次到阔别了十六年的杭州当太守,疏浚西湖,修建“苏堤”。 元祐六年(1091年),他又被召回朝。但不久又因为政见不合,外放颍州。 元祐八年(1093年)新党再度执政,再次被贬至惠州(今广东惠阳)。
而后,苏轼又被再贬至更远的儋州(今海南)。(据说在宋朝,放逐海南是仅比满门抄斩罪轻一等的处罚。)
后徽宗即位,调廉州安置、舒州团练副使、永州安置。
元符三年(1101年)大赦,复任朝奉郎,北归途中,卒于常州,谥号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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