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人事代理的弊端》,欢迎阅读!
很多高校都对新进入其内部工作的职工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而且,这些人目前绝大部分集中在硕士这个层次。如果是博士的话,则不实行人事代理。对于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要和高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的期限从1年到3年不等。同时,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工资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等都由高校委托教委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但是,党团关系依然要转入高校相应的党团支部。合同到期后,如果高校和人事代理人员不再续签合同,则双方不再有任何关系。 很多高校之所以对硕士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而对博士依然延续传统的事业编制,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同时,这些原因也构成了人事代理制度的特点。
第一,伴随前几年高等院校大规模扩招,高校的师生比例失调,教师队伍急需扩大。一开始,由于博士稀少,高校教师队伍扩充的目标就主要盯在了硕士身上。开始的几年,硕士进入高校还可以享受传统的事业编制,他们的名字还会出现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高等院校教师名册上。后来,硕士也急剧扩招,市场供应旺盛甚至相对过剩,而毕业的博士人数也逐年扩大。于是,高校就逐渐把“扩军”的目标转移到了博士身上。但是,博士毕竟还比较稀少,招收博士依然较为困难。可是高校教师编制有限,为了日后能够为博士进入留出空间,同时也要缓解眼下的人员缺口,所以,很多高校便对硕士实行起人事代理制度了。这样,新近招收的硕士既不用占用高校事业编制,为更高层次的人才流出位子,又有效地缓解了高校的人员需求,所以,人事代理制度大受欢迎。
第二,人事代理制度有效地减轻了高校的用人成本。进入传统的事业编制的教师,如果不出特大事故,即使平时在教学科研上有个磕磕绊绊,也不会被辞退。同时,事业编制的教师的生老病死全部都由高校和财政担负起来。但是,人事代理的教师就不同。高校会像公司一样,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障费用,会从高校自己的账户上为这些人员支付工资。这个群体与教育行政主管机关的在编教师名册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只和其工作的高校有关系。如果这些人在平时的工作中稍有错误,他们就要担心高校是不是会解除和其签订的聘用合同。他们也会担忧,等到合同到期的时候,高校是不是还会和其续约。高校也会在自身经济状况良好的时候维持聘用,在财政缩紧的时候辞掉这批人。这种十分灵活的用人方式,被很多经济学家认为是中国多年来经济可以保持高速增长的原因之一。
综上,高校中的人事代理制度将教师分为两个群体,用形象的比喻说,那就是进入传统事业编制的教师就好像是“正规军”,而人事代理教师就如同“游击队”、“民兵”、“土八路”。用中国劳动领域的术语称,那就是前者是“正式工”,后者是“临时工”。正是这一特点,直接导致了人事代理人员的各种显性和隐性危机。
首先,在目前以及今后很长时间内中国劳动力市场供明显大于需的情况下,由于担心合同被解除和日后合同的续订问题,所以人事代理人员普遍不敢对院系的事务直言不讳的发表意见,而是变得谨小慎微。在这种谨小慎微的过程中,高校的教学科研纪律得到了有力的保障,但是人事代理人员的思想和言论的自由也同时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和高校提倡思想自由格格不入。
其次,高校可以抓住人事代理人员的这种“天生的弱势”,在某些待遇上采取歧视性措施。例如,参加科研学术会议的名额、晋升高级职称的人选等等。而人事代理人员碍于“保住”饭碗的考虑,未必敢对高校的做法提出强烈的异议。
再次,即使人事代理人员兢兢业业的完成了工作任务,他们头上的紧箍咒依然不能去除。随着博士供应的增加,高校今后的录用人员将只能是博士,这对提高高校教师整体学历水平无疑是一件好事情(但是也不能绝对,因为有很多博士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课能力实在让人不敢恭维。也有很多博士,虽然头顶着博士学位,但是其科研能力甚至不如很多硕士)。如果,人事代理人员不能在段时间内取得博士学位,那么等到高校院系新进入的博士越来越多、师生比平衡之后,高校很可能就会对尚未取得博士学位的人事代理人员实行“一刀切”似的裁员。
复次,一旦不能和高校续订合同,那么人事代理人员将可能会面临再就业的难题。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上竞争力如何,取决于几个因素:学历、工作经验、年龄、社会阅历等。在学历上,这个群体不占劣势。但是,在目前高学历人员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他们也不再像其刚刚毕业时那样占有或多或少的优势。在工作经验上,这个群体有着较为丰富的高校教学科研经验。但是,这个工作经验如果不用在寻找高校工作领域,那么其价值大打折扣。毕竟,人家公司、企业等招收的是工作的员工,而不是天天给老板上课的先生。在年龄上,这个群体中的一部分人将会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失去当初的年龄优势。在社会阅历上,由于高校中的人际关系相对简单,所以一旦踏入复杂的外部社会,如何适应就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另外,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聘任制”和“聘用制”。前几天,国家发布消息,明年开始在全国所有的事业单位中推行聘任制。这里的聘任制是指单位职工依然属于事业编制,只是在具体的岗位实行聘任。例如,一位教授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会被高校聘任在副教授的岗位上;一个助教可能被聘任到教学行政岗位上。但是,不管聘任到什么岗位上,都不是高校辞退职工或者接触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不会产生人事代理制度所发生的效力。事业编制人员在和单位的关系上依然稳定。可是,聘用制则不然,高校如果在合同期内不满意该人员,可以通过付出微小代价或者不付出代价而解除该聘用合同。在合同到期后,高校也可以非常主动地选择不再续签聘用合同,从而使人事代理人员“失业”。
同时,鉴于中国社会由来已久的正式工、非正式工之分,加上《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出现的种种令劳动者担忧的现象,所以,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人事代理人员身上潜藏着各种危机,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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