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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注册登记与定期报检制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义务进行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和定期报检。为确保注册登记工作的有效开展,并保证定期检验的正常进行,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1、使用经过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许可资格。
2、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之前或者在投入使用后的30天内,必须按照规定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放置或附着于压力容器的显著位置。
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1)固定式压力容器
①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②全面检验:首次检验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容器,每6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容器,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③水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之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移动式压力容器 ①年度检验:每年一次;
②全面检验: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进行; ③水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之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4、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
主动向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提前做好检验准备工作。
5、一旦收到检验受理通知,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维保单位或者安排相关人员前往现场配合检验。
6、在定期检验期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检验人员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真实反映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7、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应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要求进行复检。只有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才能继续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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