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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省直属律师事务所考核办法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1995.11.06 1995.11.06
律师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江苏省司法厅省直属律师事务所考核办法 (1995年11月6日)
为不断提高省直属律师事务所的综合管理水平,促进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厅《关于省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时间
考核对象为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 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1月中旬至12月底。 二、考核组织
考核由省司法厅组织领导。省厅由厅律师管理处负责人、装备行政财务处、审计处和省律协秘密处及部分省直属所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六项二十四条、评分采用5分制(详见附表)。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政治思想工作方面
1.所内人员政治态度端正,拥护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献身律师事业,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注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天;学习情况有记录(出席人员、学习内容、讨论情况)。
3.党、团员在工作、学习中能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积极参加上级党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按时交纳党、团费党、团组织生活正常,活动情况有记录。
4.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所负责人了解、掌握全所人员的基本情况,能依据形势和本所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常分析全所人员的思想状况;负责人中有人具体分管思想政治工作;所内人员相互团结、关系和谐,具有良好的协作共事精神。
5.所内人员有良好的遵纪守法意识,年内工作人员未受刑事、行政、党纪处分。 (二)建章立制方面
1.有依据合法程序制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省厅《关于省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中要求建立的八项规章制度及其他必要的制度健全。
2.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通晓本所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3.律师事务所每半年对全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整改措施有记录。 (三)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方面
1.恪守司法部制订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从业清廉,不私自收案、收费,不接受委托当事人除业务报酬之外的任何钱物和馈赠。 3.依法履行职务,严守办案的有关规定和纪律,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不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
5.当年受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对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的投诉和处理情况有记录。 (四)业务工作方面
1.按规定和要求制订、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新一年度的主要工作指标应比上一年度有适度增长。 2.专、兼职及特邀律师按要求完成当年的工作指标,并经考核合格。 3.能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积极开展社会法律援助工作。
4.注重办案质量,各项手续完备、法律文书齐全、案件办结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将卷宗装订归档。
5.年内没有发生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的过错,造成当事人较大损失的事件。 律师工作人员没有发生严重影响律师形象,损害律师事务所声誉的行为。
6.办理重大诉讼案件时,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向省厅律师管理部门汇报的案件能及时汇报。 (五)财务管理方面
1.能较好地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规定,帐目清楚,收支合法。 2.依法纳税,并按规定及时缴纳各项规费。
3.收入分配及奖罚,均严格按省厅《关于省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执行。 (六)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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