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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单位人员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暂行规定
为了知足外单位人员旁听我校研究生课程的需要,增强对旁听研究生课程工作的治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 凡旁听我校硕士生课程的人员,须是外单位在读硕士生,或具有大学毕业文
化程度人员;旁听我校博士生课程的人员,须是外单位在读博士生,或具有硕士毕业文化程度人员。 二. 凡旁听我校研究生课程的人员,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在《北京大学同意外单
位人员旁听研究生课程申请表》“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中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旁听研究生课程收费标准(不适用MBA、法硕等专业学位课程): 1.研究生课程按400元/学分收费
2.经研究生院或院系教务办公室批准不随班听课,只参加课程考试的(须由院系在旁听课申请表中注明‘同意该学生该门课只参加考试’),按200元/学分收费;
3.旁听生考试未通过,需要从头学习的,按每200元/学分 收费;
4.选修实验性课程或需要利用设备的,依照开课院系的标准另交实验费、上机费等。
四.办理旁听课时刻: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和开学后两周内为办理旁听手续时刻。
五.办理旁听课程序:
1. 下载或领取《北京大学同意外单位人员旁听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①登岸研究生院网页--培育进程--教学治理--旁听办理--表格下载, ②到研究生院培育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19)领取,
(以下称申请表。每人不论选修几个院系的课程,只填写一张表格); 2.到开课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查询课程表,填写申请表; 3.由开课院系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①填妥的申请表交院系研究生教务教师审核,并在“院系审核意见”处签署是不是同意接收的意见并盖章,
②公共外语课在外国语学院语言中心(外国语学院新楼109)办理,
③公共政治理论课(博士生《中国马克思主义与今世》2学分,硕士生《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式论》1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在研究生院办理;
4.持①本人单位介绍信(或在申请表中“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中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由开课院系签署“同意接收”的申请表
到研究生院培育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19)开具交费单; 5.到新太阳学生中心129交费; 6.持①交费单回执
②收据 (查对凭单号)
③一张1寸照片(黑白、彩色都可)
到研究生院培育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19)办理旁听证。
六. 凡办好旁听手续者,一样不予办理退课手续。
七. 旁听生必需遵守我校各项规定,凡违规、违纪的,将取消其听课资格。
八. 旁听生应持旁听证在指定的班级听课,未经研究生院教务办公室批准,不得自行改选其他课程;旁听生不得随意涂改或将听课证转借他人,违者按第六条规定处置。
九. 由于条件限制,学校不负责为旁听生办理食宿和图书资料借阅等事宜。
十. 研究生院教务办公室每一年4月和10月开始,为上一学期的旁听人员办理《北京大学旁听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到校领取成绩单的,需凭听课证到研究生院培育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19)领取(建议先致电 查询成绩,并约定领取时刻);需要邮寄成绩单的,应在期末考试终止后将听课证交到研究生院并留下通信地址。
十一. 未办理旁听手续先行参加课程学习并取得成绩的,一概不予补办,不开具成绩单。
十二. 我校不提供教学大纲或试卷复印件。
以上规定只适用于旁听校本部课程,旁听医学部课程的,请直接与医学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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