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改名都有什么理由

2022-07-29 14:52:1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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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改名都有什么理由

改名的具体程序

那么想更改姓名,需要注意哪些规定,经过哪些程序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具体的规定如下: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18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8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成人改名涉及到的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因而公安部对限制成人改名,因此稍显麻烦。大致步骤如下: 1.需要你提出书面的申请;

2.需要你的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需要到你户口所在地公安局申请;

4.有个别派出所可能会提出一个月只办理一次,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去办理。 改名有哪些理由

如果你要去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你需要告诉他们什么理由呢?

1.重名太多,很不方便;


2.寓意不好或者谐音不好,读起来有歧义,极大影响个人生工作

3.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响识记或电脑打不出来,对生活工作极为不便。

4.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5.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6.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7.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8.有特殊情况的。

而从法理和原则上说,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民改名申请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和理由,公安部门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此,公民改民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是完全自由的,也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公安部门同样不能因为行政不便等原因损害公民变更姓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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