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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制
定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02.09.13
• 【字 号】黔价费[2002]294号 • 【施行日期】2002.09.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 制定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 (黔价费[2002]294号 二00二年九月十三日)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标准的请示》(黔电大校字[2002]077号)收悉。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化广播电视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收费及其标准问题的通知》(教财厅[2000]1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的批复》(黔府函[2000]51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一)开放教育本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专升本制三年): 文史类:1600元--2400元; 财经类:2000元--2800元; 理工类:2200元--3200元; 体育、艺术类:3200--4000元。
(二)开放教育专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制两年至三年): 文史类:1200元--1900元; 财经类:1500--2200元; 理工类:1600--2400元; 体育、艺术类:2600--3600元。
二、对修业期已满,又未按期毕业,但仍在8年修学期内的学生,可收取重考补考费每生每科22元。
三、开放教育学校除向学生收取学杂费、重考补考费、住校生收取住宿费,代收书本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以上通知从二00二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收到文后,学校须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做到示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须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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