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023-11-09 21:18:2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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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目的

规范疑难病例讨论行为,解决临床医疗服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消除医务人员因个人经验不足、对疾病认识不够、诊疗水平参差不齐等带来的医疗安全风险,促进个人、科室乃至全院医疗能力和技术水平全面提升,保障患者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定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三、识别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

1.患者当前有明确的症状体征,但门诊3次就诊后、入院7日内没有明确的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

2.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 3.计划再次住院或非计划再次手术。

4.院内感染经积极救治病情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 5.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各业务科室在以上院级识别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和诊疗常规,进一步细化、明确本科室疑难病例识别标准。

四、主持及参加人员

(一)主持。疑难病例讨论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公差期间,应向医务科备案,由科室副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的医师承担疑难病例讨论主持职责;若患者病情复杂、症状体征超出本科常见症状体征范围、需要多学科共同参与的,或有院外专家参加的,应向医务科申请,并由医务科派人主持

(二)参加人员。全科医护人员参加,参加讨论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若解决疑难病例所需要的诊疗能力或医疗设备条件,超出本科室或本院的诊疗范围或能力范围,应邀请相关科室或院外专家参加疑难病历讨论,确保能够为患者制定相对全面的诊疗方案。

五、讨论程序

(一)讨论由科室主任或由其指定的科室负责人主持 (二)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相关病史材料或汇报PPT,做好发言准备。讨论时,首先由管床医师汇报病史,并提出本次讨论目的。

(三)参加讨论的医师、护士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按照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责任护士、护士长依次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不能笼统同意某某意见。

(四)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六、记录要求

(一)讨论时,记录者(主管医师)应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作好书面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其他科室或医院人员应注明学科职称)主持人、记录人、讨论过程中各发言人发言要点、讨论主持人归纳总结意见(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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