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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外经发展资金财务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05.12.16 • 【字 号】湘财外[2005]67号 • 【施行日期】2005.0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外经发展资金财务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湘财外〔2005〕67号)
各市州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外经发展资金的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外经发展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原《湖南省外贸发展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外字〔1999〕23号下发)停止执行。 附件:湖南省外经发展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湖南省外经发展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外经发展资金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对外经济贸易事业和对外交往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省外经发展资金的来源为: (一)省财政安排的省外经发展基金; (二)其它来源。
第三条 省外经发展资金属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无偿资助。
第二章 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省外经发展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二)有利于对外交往的发展;
(三)实施外经贸战略,促进我省外经贸事业的发展; (四)符合WTO的基本规则和国际惯例;
(五)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建立健全监督和约束机制。 第五条 省外经发展资金的使用方向如下: (一)支持出口企业扩大出口; (二)支持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三)支持开发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所需科研、设施改造等投入; (四)弥补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支出的不足; (五)支持有利于扩大对外交往的活动; (六)其他有利于外经事业发展的事项。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六条 省外经发展资金申请、审批的拨付程序:
(一)对各单位申报的省外经发展资金支持项目,根据项目时间要求,分别在每年5月和11月进行集中审批和集中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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