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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以下是分享的一般纳税人证明 一般纳税人证明,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般纳税人证明 一般纳税人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抄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袭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不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就不给你开专票!
最近,有好多小伙伴很好奇如何查询销售方是否是一般纳税人,其实很简单,就在销售方登记所在省份的税务局网站就可以查询。
以四川省为例。
1、登录四川省税务局网站,点击我要查询
2、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3、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纳税人名称点击查询即可
4、比如我输入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点击查询就得到下面的结果了。
注意各省网站只能查到各省的公司,其他省份的公司不能查询
比如北京注册的公司,你在四川省的网站就没法查询。我们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公司在四川省网站是查询不到的。
我们登陆北京市税务局网站,也是在我要查询里面
输入名称或者纳税人识别号就可以查询到。
当然北京税务局网站查询结果更牛,信息更全面。
所以,有了这个查询功能,如果哪天对方要求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是否可以以此查询截图来证明呢
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电子税务局都有这个功能。如图所示,灰色地区尚未开通。
那么现在又出现一个问题,如果对方非要让我提供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我应该怎么提供莫非真的给对方打印一个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 其实这个是有明确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八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就是这么个东西,一式两份的,纳税人留存的那份可以用来证明。
不过现在印象中很少有地方需要提供这个一般纳税人证明了。
以前还是挺多的,很多时候你要求别人给你开专用发票,对方都会要求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比如纳税人出差,需要索取专票,对方要让你出这个证明,如果当时没有办法提供,可以用手机在电子税务局查询自己公司一般纳税人的信息给对方财务看,这样也是可行。 其实税务局已经明确过,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需要提供开票信息即可,不需要提供诸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目前除了一些银行、加油单位在向你开具专用发票时候还需要让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外,其他基本都不存在这种现象。 比如,某银行在向客户开具手续费专用发票时候就需要客户提供如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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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需提供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证明是一般纳税人的书面资料「加盖公章」
3、客户需提供需要开票的手续费明细清单「加盖公章」
4、客户还需填写我行开票申请表「加盖公章」
5、客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当然,除了开票,有时候招投标中也有被要求提供这个证明的。 其实虽然我们现在看一般纳税人证明是登记表来证明。 以前还不是这样的。 最早有单独一个证书的,如图。
后面,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实施后,一般纳税人是实行认定制。 那个时候,如果你认定是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会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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