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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承认 一、承认的概念和性质
概念:承认是现存国家对一个新国家或新政府的出现以某种形式表示接受的政治和法律行为。 特征:
1、承认是既存国家(承认国)对新国家或新政府所作的单方的行为。
2、承认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 ;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3、承认引起一定的法律效果。 性质:
构成说认为,新国家只有经过承认才能成为国际法主体。承认是构成性的,具有构成或创造国际法主体的作用。
宣告说认为,国家的成立和它取得国际法主体资格,并不依赖于任何其他国家的承认。承认仅是一种对新国家已经存在这一既成事实的宣告,只是一种宣告性行为。
三、承认的方式和效果
以照会或函电的方式明确承认
明示承认 数个国家(包括新国家)签定议定书或条约 数个国家(不包括新国家)签定条约宣布
承认的方式
与新国家正式缔结政治性条约 默示承认 与新国家建立外交关系
与被承认国建立领事关系
法律上的承认:也称正式承认,指承认国给予新国家或新政府以一种完全的、永久的正式承认。愿意建立全面的正式关系。不可撤消。
事实上的承认:是一种非正式的承认。可撤消,具有临时性、不稳定性,只发生业务关系,不建立全面的正式关系。 2、承认的效果
二、对国家的承认与对政府的承认 1、对国家的承认是指对新国家的承认
发生在四种场合:合并、分离、分立和独立
2、对政府的承认是指对新政府的承认,承认新政府为国家的正式代表,并表明愿意同它发生或继续保持正常关系。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
引起政府承认的原因是政府更迭。凡按宪法程序进行的政府更迭一般不发生对政府承认的问题,由于社会革命而产生的新政府则发生对政府的承认。由于政变而产生的新政府一般也发生对政府的承认。
承认新政府的根据是“有效统治原则”,即新政府必须能在其控制之下的领土有效地行使权利的条件下,各国才能予以承认。 作 业
1. 国际法是(A )法律。
A. 调整国际关系的B. 国际社会上各国所采用的C. 调整一切跨国关系的D. 一切涉及外国人的
2. 规范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为( )。
A. 宾刻舒克B. 劳特派特C. 格老秀斯D. 凯尔逊
3. (B)所提出的七项基本原则标志着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趋于完善。 A. 联合国大会B. 《联合国宪章》C. 安全理事会D. 亚非会议 4. 平等国家之间无管辖权体现( A)原则。
A. 国家主权平等B. 不干涉内政C. 平等互利D. 司法独立
5、美国是( B)。
A. 单一国B. 联邦国C. 邦联国D. 身合国 6、下列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是 (C ) A.英联邦 B. 香港 C. 瑞士 D. 邦联 论述题:
1、论述和平共处五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内容: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意义:国提出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成为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和我国对外关系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新中国对世界的贡献,是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新发展。我国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个原则,同许多国家建立和发展了友好合作关系,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 2、就个人是否为国际法的主体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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