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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休学办理流程(试行)
根据《泰山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修养时间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的;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缺课超过应上课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
(3)因某些特殊情况,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4)按休学处理的。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休学手续的办理,特制定本流程: 一、学生本人填写《泰山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若是因病休学者,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及我院校医院出具的不能在校坚持学习且须休学静养的诊断证明。
二、学生所在系研究并签署意见。
三、申请休学学生所在系办公室有关人员于每周周三下午将休学学生的《泰山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及学生证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对报送的材料整理、审核、汇总,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批准。
五、申请休学或按休学处理的学生在接到学院休学文件后三天内办理休学离校手续。
泰山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
系: 年 第 号 姓名 专业 家庭住址
休学事由:
性别
身份证号
层次
年级 学号
班级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系意见:
系(公章):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章):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证明材料粘贴在背面;申请表编号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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