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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3.05.15 【实施日期】2013.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为依法打击非法出版和侵权盗版活动、切实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现将《四川省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5月15日
四川省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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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等规定,适应依法打击非法出版和侵权盗版活动、切实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的需要,特制定全省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出版物鉴定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省局 )负责,指定市(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州)局)承担。
第三条 出版物鉴定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省局鉴定范围:违禁出版物,进口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淫秽与色情声讯以及案件查办需要的非法出版物鉴定。
(二)市(州)局鉴定范围:本行政区内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提交的非法出版物鉴定。
第四条 省局成立出版物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附件1)。 鉴定委员会下设5个专业鉴定组:
图书鉴定组:以图书为表现形式的出版物鉴定,由图书出版管理处负责; 报刊鉴定组:以报刊为表现形式的出版物鉴定,由新闻报刊处负责;
科数鉴定组: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为表现形式的出版物鉴定及淫秽、色情声讯鉴定,由科技与数字出版处负责;
进口业务鉴定组:进口业务的出版物鉴定,由印刷发行管理处负责。
各专业鉴定组在鉴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鉴定工作。鉴定工作由相关处室的工作人员承担。 2 / 3
鉴定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以及省局受理鉴定任务的复核、检查督促,由局
法规处承担。
第五条 出版物鉴定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经省局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从事出版物鉴定工作。凡与查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鉴定人。
第六条 受理出版物鉴定的程序:
(一)查验申请或者委托鉴定的公函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听取并审阅送审单位介绍案件情况(包括出版物来源、数量、涉案人员、基本案情等内容)和鉴定要求;
(三)查收出版物样本和目录清单。 根据查验情况,确定是否受理鉴定或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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