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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2.08
【案件字号】(2022)川01民终56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赵锋白福群胡晓红 【审理法官】赵锋白福群胡晓红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深圳香树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成都申蓉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当事人】深圳香树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成都申蓉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当事人-公司】深圳香树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成都申蓉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蒋昊四川道融民舟(成都)律师事务所;高慧四川道融民舟(成都)律师事务所;成珊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梁小芳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蒋昊四川道融民舟(成都)律师事务所高慧四川道融民舟(成都)律师事务所成珊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梁小芳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蒋昊高慧成珊梁小芳
【代理律所】四川道融民舟(成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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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深圳香树国际基金有限公司 【被告】成都申蓉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权责关键词】合同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深圳香树国际基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2 19: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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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川01民终565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香树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丹霞,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昊,四川道融民舟(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慧,四川道融民舟(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申蓉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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