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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大学生就业制度
目前,毕业生就业基本实现了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由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管理体制和服务保障体制等内容组成。 一、就业方针、政策
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积极满足国防、军工、科研、教学、高新技术等单位,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党政机关和任命解放军的所属单位和用人需求。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优先满足本系统、本行业需求,同时努力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要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师范类本专科生应首先满足教育系统的需要。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本专科毕业生按合同就业。 二、就业工作管理体制
按现行管理体制划分,目前我国高等学校主要划分为三块:一是一定数量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二是少数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高等学校;三是多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按照现行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毕业生就业采取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分级负责、相互调剂的办法。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由教育部归口管理。国家根据每年度毕业生的资源情况和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制定年度方针、政策或指导性就业方案,高等学校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毕业生就业方案,组织毕业生离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下达的接收方案接收毕业生。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职责明确,条块结合的毕业生就业管理体制。
教育部作为全国毕业生就业的主管部门,职责是:制定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章和宏观政策;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活动以及毕业生就业市场;汇总、审核、下达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指导和编制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组织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行业、部门和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实施、检查监督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全过程工作;向社会公布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年度就业状况;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其他工作。
少数管理高等学校的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政策和工作意见;组织协调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和毕业生就业市场;编制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指导所属院校开展毕业生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检查本部门毕业生的使用情况;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本行业人才预测及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其它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制定地区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情况,负责本地区毕业生就业的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编制地方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按时上报教育部;对本地区人才需求进行预测,收集和发布毕业生供需信息,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双向选择活动和毕业生就业市场;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毕业生的毕业教育与就业指导工作;受教育部委托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道证的签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就业过程中争议或纠纷的调整工作;负责与本地区毕业生就业有关的其它工作。
高等院校的主要职责:负责本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
和规定以及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和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主管部门;收集需求信息,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页),向学生全面公开就业政策和需求信息,组织本校双向选择活动,完善校内毕业生就业市场;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公正客观的介绍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在校表现;开展毕业教育,及时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用人单位的职责是: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参加供需见面会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方案接收、安排毕业生;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就毕业生就业的管理办法而言,不同隶属关系的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办法又有所不同。 (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是面向全国培养人才的,其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主要用于加强重点,调剂质量。目前方案的制定,主要由学校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社会需求,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提出建议就业方案,报教育部审核后执行。
(二)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主要本系统、本行业安排就业.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制定办法,各部委不尽一致,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是自上而下达指导性方案,即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在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根据本系统及国家重点建设单位和地方的需求情况,提出分专业、分单位的方案下达给学校,由学校采取措施指导毕业生到上述单位就业;二是参照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办法,采取“双向选择”的形式落实就业方案,各部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报教育部审核后下达给各高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地区安排就业。国家也可根据需求对某些专业的毕业生进行调剂,以满足中央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等单位的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 三、社会招聘录用毕业生的分类管理体制
社会对毕业生招聘录用办法是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社会各行业各部门基本确立了毕业生录用的方式,管理办法日趋完善。
(一)政府机关按公务员的要求录用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关于政府机关从事公务人员管理的法律化、正规化和标准化的诸种规范性和规定性的总和,是一套完整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升降、培训、工资保险福利、申诉报告、退休以及公务员管理和监督与管理行为的规范和准则体系。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它包括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也包括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务,社团事务管理等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实行,这标志着我国人事管理制度迈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之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都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实行公平考试。对硬件大学毕业生的要求,同社会其他人员一样,必须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诸如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业务能力,健康的身心素质等。考试的科目一般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有的还要增加申论和专业考试。在初试合格后,在进行面试和考查等环节。
(二)企事业单位按照新的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录用毕业生。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和推行事业单位社会化的要求,理顺政事关系,逐步使事业单位与政府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脱钩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根据事业单位不同人员的特点,将对贯流人员实行技术等级考核。对行政领导人员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选举聘任等多种形式,逐步推行聘用制度 。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通过全面实行聘用制度,用契约的形式确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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