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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
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政规[2018]1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19 【实施日期】2018.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徐政规〔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今后新建配套幼儿园以公办为主,确保2020年主城区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50%以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文件修订前后的过渡衔接,切实维护政府规章的连续性、严肃性和实效性。对照2012年2月出台的《徐州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徐政规〔2012〕2号),对未落实无偿移交的配套幼儿园,要依法依规做 1 / 3
好沟通解释及整改执行工作,各区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清理;对本办法实施
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建成的项目,仍按徐政规〔2012〕2号文件执行。2012年2月之前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凡缴纳房屋租金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公益普惠原则,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或发放租房补贴等方式分担租金,降低幼儿园办园成本,扶持学前教育发展。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
徐州市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负责辖区内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确需由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教育、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物价、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以及辖区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产权登记、管理使用等工作。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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