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书法:西晋和南北朝墓志的形制与书法

2022-07-25 09:11: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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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书法:西晋和南北朝墓志的形制与书法

少儿书法:西晋和南北朝墓志的形制与书法 西晋和南北朝墓志的形制与书法

近现代出土的秦始皇陵刑徒瓦文和东汉刑徒葬砖都是为辨识棺木尸骨,以便亲属迁葬而设的记识性墓志,故均用残碎的筒瓦和砖块作草率刻划。汉代在贵族地主中已出现设立墓志的风尚。这些墓志形式不一,文辞各异。有墓记、封记,如东汉延平元年(106)河南洛阳出土《贾武仲妻马姜墓记》、延熹六年(163)山东峰县出土《口通本封记》;有崖墓题记,如延光元年(122)四川萦江《索恩村崖墓题记》、阳嘉二(133)四川南川《雷劈石崖墓题记》等,在四川境内发现有二十余处。有画像题刻志铭,如建宁三年(170)河南南阳许阿瞿墓画像石左方题刻志铭;有石棺、石掉铭,如建安十七年(212)四川芦山出土《王晖石棺铭》,无纪年陕西神木出土《郭仲理石掉铭》、《郭季妃石撑铭》;有碑形墓志,如熹平四年(175)山东高密出土的《孙仲隐墓志》,作圭形,无穿,平置,与西晋碑式墓志直立于墓室中的放置方式不同。这些说明当时的墓志尚无固定形制。三国时,唯有曹魏《鲍捐》、《鲍寄》、《张口》三神座,似是设于墓中的石刻牌位。

因为曹操以天下雕弊,为了杜绝虚浮奢靡之风,“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而后魏文帝下过“薄葬诏”,高贵乡公也立过禁令,.五、六十年间碑禁甚严。晋武帝在咸宁四年(278),因禁令弛替,故下诏日:“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_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虽会赦令,皆当毁坏。”。因禁令极为森严,一些勋戚官僚、士族豪强都不敢立碑,只得把墓碑做成很小,下部空两三字的位置不刻,以便采用如碑直立的方式放置在墓室内。如太康八年残墓志、《贾充妻郭槐枢铭》(图一二〕、《贾皇后乳母徐义墓志》、《中书侍郎荀岳暨妻刘简训墓志》、《刘韬菜志》等都作圭形(尖首)碑式,《郭槐枢铭》更有方跌。《徐夫人管洛碑》、《处士成晃碑》、(图一三〕《沛国相张朗碑》、《武威将军魏雏枢铭》等都作碗圭形(圆首)


碑式,或加装饰作蜻首。当时即使是晋朝开国元勋贾充的妻子、晋惠帝皇后贾南风的母亲郭槐也未能例外。这些碑形墓志都出土于西晋京钱,今河南洛阳、恨师一带.墓志因无引拜下棺的功用,故均未像碑那祥有“穿”。东晋的《张镇夫妇墓志》是承袭西晋碑式墓志的形制,虽额的正()、背《阴)均有“穿,.而孔并不刻透,仅作象征。还有一些墓志则简略作长方形,往往正背面刻文,如《贵人左萦墓志》.有施之两侧而四面环刻的,如《幽州刺史王浚妻华芳墓志》、《幽州刺史城阳简侯石尠墓志》。〔图一四)《华芳墓志》于1965年北京西郊八宝山出土,志设于永嘉元年(307),正值八王之乱。墓志有大段文字记述祖、父、姻、亲及墓葬所在地,其中日:“……先公旧墓在洛北邝。文、卫二夫人亦附葬焉。今岁荒民饥,未得南还,辄权假葬于燕国蓟城西廿里,……”西晋唯有这个墓志因假葬而设,地点也不在洛阳京畿。墓志高131厘米、广57厘米、厚7厘米,也为存世晋代的墓志.体形之大在历代墓志中也少见,其文字之多亦为其他晋代墓志所不及。墓志直立而设,志文中还有“故图画容仪,缀集往行,稗后之子孙以明先母之枚操云尔”语,故可知((华芳墓志》并非仅为便于迁葬而设的临时性记识,还有“稗示来昆”的用意,这和其他西晋碑式墓志的设立意图是相同的。

西晋时的书体已从隶书逐渐向楷书过渡,简捷者更多用行书、章草和今草。墓志作为碑之缩影,为示典重,一律均作隶书,这是当时所谓的“铭石之书”,大多书刻精丽工致,波碟分明,横画起笔逆锋.平硬如折刀头,收笔处锋芒毕露,结体方正,风格雷同,一如《皇帝三临辟雍碑》、《任城太守孙夫人碑》、《齐太公吕望表》等传世丰碑,完全承袭了曹魏庄重一路的隶书。来源书法 屋,书法屋中国书法学习网。

《陈书》卷二十五《孙场传》:祯明元年,五兵尚书、领右军将军、侍中孙场卒,尚书令江总为其志铭,后主又题铭后四十字,遣左民尚书蔡徵宣救就宅镌之。从传世宋拓本梁代《永阳王萧敷墓志》、《永阳王妃王氏墓志》知均由尚书右仆射太子詹事徐勉奉敕撰。出土的梁代《桂阳王妃王慕韶墓志》由吏部尚书领国子祭酒王谏造,“造”


是否指撰与书.不详。南朝人文集中也常收有其所撰墓志铭。南朝墓志绝大部分也集中在政治中心建康、京口一带,有上至王公,下至将官及其家属,几乎都是石质,多数作扁方形,平放于墓中,故背面不刻字,不设志盖。中晚期墓葬中还发现一些龟跌圆首墓志,通高约40米至80厘米,大多置于甫道,也有设在祭台前的,龟首向外,多数志首无穿,形制一如安成康工萧秀、始兴忠武王萧V的墓碑,为地表墓碑之缩影。因为质地是石灰岩,在地下长期受侵蚀,志文几乎都已剥落无存。。墓志置于雨道,也是南朝有别于前朝的设置方式。。东晋墓志所记大抵不超出三个方面:一、墓主姓名、历仕、籍里;二、生、卒、葬期及葬地;三、祖考子女姻亲姓名、官职,无浮文铭辞。而南朝墓志除此三项内容外,更列叙生平事迹,且系之以铭。铭辞有时放在志文前面,也有放在志文中间的,格式尚未定型。而志文前大多加一题首,如“宋故建威将军齐北海二郡太守笠乡侯东阳城主刘府君墓志铭”(《刘怀民墓志)));“齐故监余抗()县刘府君墓志铭”(《刘岱墓志)))〔图一五〕,已明确称为“墓志铭”。南朝后期的墓志志文较前期渐次增长,在南京燕子矶出土的梁普通二年(521)((辅国将军()墓志》,志文竞长达三千七百余字。

因为南朝墓志“视同碑策’,撰文者往往为皇帝、太子、诸王及大臣,故相对应的书写者亦必是好手,这些书丹者或是因名位不称,不足记载;或因当时墓志尚未有列书者之体例,故无从知道为何人所书。除了少数志文简单仅作记识用的慕志书刻较粗率外,〔图一六〕大多墓志书刻均工致精美。其书体一律都是成熟的楷书,尤其是建康一带的墓志,温润舒和的书风已不再有丝毫隶书的痕迹。说明这时期的刻工手艺十分熟练,而书丹者更是有高度文化素养的人,非民间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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