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制度

2023-01-22 13:48: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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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效劳管理制度



一、预先指导制度

各相关部门受理行政审批效劳事项前,要开展针对性的预先指导工作,切实提高申报精准率和审核通过率。 〔一〕实施主体

承办审批效劳的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审批效劳首席代表牵头做好本部门预先指导工作。涉及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由该事项牵头部门启动联办机制,组织各相关部门首席代表联合开展预先指导。 〔二〕事项清单和效劳流程

根据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和动态更新预先指导清单,并按以下流程组织实施:

通过政务效劳“一张网〞、审批效劳窗口和来电来信来访等渠道,按照首问负责制原那么及时获取有关工程申报信息

获知信息后,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事项,应及时与申报企业或工程帮办单位取得联系,确认工程根本情况和申办需求。非本部门职 权事项,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及时移交有权部门办理。

根据确认情况,审批效劳首席代表第一时间开展预先效劳指导,问题较为复杂,首席代表无法独立完成的,协调本部门相关力量实施 预先指导。

事项涉及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本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的事项,应及时提请该事项牵头部门启动联办机制,明确牵头人、预先指导人、工程帮办人和具体任务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预先指导工作,涉及到政策审查、现场勘察、技术审核、检测检验等措施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落实好,并及时向牵头部门反应相关情况。 二、联审会办制度

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审批效劳过程中应加强联审会办,推进审批效劳效能不断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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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规联办。事项涉及现场勘察、技术审核、检测检验等专业审查内容,审批窗口无法独立完成的,由该部门窗口通过政务效劳网推送至前方机构,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时限要求实施联动办理,并及时反应结果。行政审批权限相对集中行使后,由原主管部门承办划出事项专业审核等措施的,行政审批局相关窗口通过政务效劳网推送主管部门具体承办机构,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时限要求实施联动办理,并及时反应结果。

〔二〕部门联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由牵头部门制定联办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承办单位、办理时限、材料目录等内容〕,按照“并联+串联〞模式嵌行政审批效劳流程,优化固化在政务效劳“一张网〞上,实行线上线下联动办理。

.牵头部门根据联办事项清单、行政审批效劳流程和管辖区域、职能权限,通过政务效劳网向涉及到的各关联部门推送联办通知,明确联办时间和具体要求等内容。

.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开展实质审查、并联办理等

工作,做到同步共享互认,通过政务效劳网和审批链条,第一时间分别出具相应的办理结果。在此期间,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给由部门出具的审批备案相关证明文件。

〔三〕专项联办。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审批效劳过程中,发现问题较为复杂,需要实施联审会办的,提请牵头部门启动专项联审会办工作

.牵头部门确认后,通过政务效劳网向关联部门发出推送通知,

明确具体承办事项、联办部门、具体时限、有关要求等,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审会办,必要时召集相关领域专家等集中会办。

.参与联审会办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和联审会办意见,在规定时

限内做出具体明确的办理结果。如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需现场勘察的,由勘验牵头部门或主办部门组织联合勘验,联办部门要积极协助;需报上级审批的,由承办的联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牵头部门;需集体讨论的复杂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牵头部门提出。

.涉及到市内跨区域、跨层级的审批效劳事项,县牵头部门无法独立履行牵头职能的,可报请上一级牵头部门,组织涉及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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