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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开年终奖的个税盲区(临界点)
个税盲区是指年终奖发放金额在超过某个临界点后奖金数额只增加“一点点”、而纳税额却增加了“好多点”的现象。也就是可能出现多发一元奖金,扣除个税后,到手却少数百、数千元的情况。对此,大家要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盲区”,有效地避开“多发少得”的情况发生。下面详细说明个税盲区的形成原因及避开方法:
假设个人取得年终奖为Y元,且当月的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
1.若年终奖18000<(Y÷12)<4500,适用税率为10%。设Y-(Y×10%-105)=18000-18000×3%,Y=19283.33元。
当年终奖为18000元时,税后收入为18000-18000×3%=17460元;当年终奖为18001元时,税后收入为18001-(18001×10%-105)=16305.90元;年终奖18001元税后收入比年终奖18000元税后收入少17460-16305.90=1154.1元。
年终奖在18001元至19283.33元区间时,随着年终奖的增加,税后收入逐渐增加,当年终奖增加至19283.33元,其税后收入为17460元,与年终奖为18000元时的税后收入相等。因此,若年终奖为18000应避开盲区[18001,19283.33]。
2.若年终奖54000<(Y÷12)<9000,适用税率为20%。 设Y-(Y×20%-555)=54000-(54000×10%-105),Y=60187.5元。因此,若年终奖为54000应避开盲区[54001,60187.50]。 3.若年终奖108000<(Y÷12)<35000,适用税率为25%。 设
Y-(Y
×
25%-1005)=108000-(108000
×
20%-555)‚Y=11460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108000应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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