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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 基本原则
1.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2.权利和义务相对等;
3.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4.坚持政府主导与城乡居民资源参保相结合。 二. 参保范围:
凡我区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公安雁塔分局管辖的城乡户籍居民以及高新分局管辖的农业户籍人口,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高新办居民养老) 三.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报信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四. 财政补贴标准
(1)缴费补贴 各级政府对参保人员按照所选缴费档次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年40元;对选择400元以上(含400元)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标准为在40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最高补贴标准为80元。五. 特殊人员补贴
重度残疾人(一级和二级)参保缴费由省级财政最低缴费标准全额(100元)补贴;中度残疾人(三级)参保缴费由市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50%(50元)补贴;轻度残疾人(4级)(农村户籍)参保缴费由区级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的30%(30元)补贴。 六. 养老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
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其中农业户籍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80元;非农业户籍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120元。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负担。 七. 享受养老金的条件
(一)截至20111年6月30日,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参保后不用缴费,可直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年满60周岁的非农业户籍居民,户籍关系从外市迁入我区须满2年,参保后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截至2011年6月30日,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人员,按年度缴费直至年满60周岁,也允许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财政补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三)截至2011年6月30日,45周岁以下人员按年度缴费,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含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财政补贴),且年满60周岁。 八. 个人账户管理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其缴费和领取养老金情况终生记录。 个人账户储存额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
(二)村集体、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及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的资助;
(三)财政补贴;(四)其他收入及利息收入。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被征地养老保险 一、参保程序 1。由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彩色一寸照片各四份,社区证明1份,前往所在村(组)劳保工作站填<<西安市雁塔区被征地农民参加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或《西安市雁塔区被征地农民参加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申请参保;
2。所在村(组)农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将该村参保人员资料上报街办劳保所,街办劳保所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将填写的《登记表》、《雁塔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情况表》、《西安市雁塔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报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经办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3。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中心对参保人员基础资料及《登记表》《花名册》《情况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及缴费年限计算应配套的财政补贴,计算完毕后,向区财政局申请参保人员财政补贴,财政补贴配套完毕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及养老保险金发放存折。
二、背景环境
(一)什么叫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是指我国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用土地被转化为非农业用地,农民由于征地拆迁而失去全部土地后,身份上既不同于一般的农民,也不同于城市居民,但有无地可种的一种边缘群体。
(二)政策的内容、特点及缴费标准
(1)政策内容 “222”
“2”;以两个文件为依托:(市政发[2005]45号)文件、(市政发[2008]84号)文件;
“2”分类出两类参保群体:新征地农民和已征地农民; “2”:归纳入两种社会保障体系:
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新征地农民;简单地说就是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因开发建设或城中村改造而实施征地(任何土地变性)的被征地农民成为新征地农民。
已征地农民:相对应新征地农民,已征地农民概念为: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实施征地的农业人口称为已征地农民。
(2)两种保险体系的特点; 1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特点:
①按月领取,待遇享受不断提高; ②同等享受,没有职业差异; ③累计计算,不受工作变动影响。 2.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特点:
它是专为被征地农民中已超过劳动年龄段的人群建立的一个养老保险体系,由各区县统筹,主要是为解决男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0周岁及其以上的接近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段人员和已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人员的养老问题。(本月参保,次月享受,每月260元)。 (三)缴费标准
1.已征地农民(自愿缴纳) 男年满18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40周岁人员 参加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一次性补缴1995年至2005年,5年或10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含利息),并且国家在此基础上给予30%的财政补助资金;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参加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2.新征地农民(强制缴纳)男年满18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40周岁的人员,参加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参加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其
费用筹集方式和标准为:集体和个人承担2/3,财政补助1/3;农民个人和集体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从批准的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中支付(年龄是按照市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之日为基准日计算)。
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于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规定的缴费标准及其保障待遇如下: 年龄段 缴费保障待
标准 遇(元)
男年满70周岁,15600 260
女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 男年满65周岁31200 260
不满70周岁,女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 男年满60周岁46800 260
不满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 男年满50周岁54600 260
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
城镇居民医保 (一) 参保范围
1.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人员;2、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4、长期在西安市居住生活,已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二)提供资料
1.城镇非从业人员和少年儿童:户口簿(集体户需提供集户口卡)、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2.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户口簿、暂住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3.特殊人群(低保、重残、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少年儿童):户口簿、《低保证》(或《残
疾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民政
部门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少年儿童相关认定资料、一寸照片2张。 二、信息变更流程 (一)、提供资料 1.参保居民基础信息变更(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2.跨险种转移(如大学生转居民、职工转居民):《大学生医保证》或职工医保缴费证明;3.统筹地区转移(如区县或社区之间转移):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居民医保证》、停保证明(加盖转出地社区公章);4.永久退保: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三、特殊人群信息维护流程 1.低保:低保证2至5页(复印件);2.新增重度残疾(一级和二级):残疾证首页、附有照片所在页、残疾人姓名及等级所在页(复印件);3.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低收入家庭审批表(复印件)、低收入家庭成员及身份证复印件;4.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学生、中专生和技校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保本复印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四、缴费标准
1.少年儿童个人缴纳30元;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2.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180元;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
五、待遇享受流程 (一)门诊特殊病种
1.门诊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参保居民持《居民医保证》、器官移植手术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化验单、环孢素血浓度、诊断证明、定点医院出具的《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及特殊治疗项目费用明细表》,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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