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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汕尾市城区建筑垃
圾实行集中收纳处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2018.11.20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8.11.2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关于汕尾市城区建筑垃圾实行集中收纳处理的通知
为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现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集中处理,决定从2018年11月22日起汕尾市城区范围内全面实行建筑垃圾集中收纳处理,并开放建筑垃圾集中处理收纳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纳地点: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东石村头兰小组谭仔町脚(汕可公路虎头兰村前行500米处)
二、收纳范围:收纳汕尾市城区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和折除各类建筑物、构
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不收纳非建筑垃圾的煤渣、淤泥等。
三、入场要求:汕尾市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必须集中清运到该收纳场倾倒。进场车辆必须服从现场指挥,确保车辆安全有序;严禁将建筑废弃物在非指定地点倾倒;严禁建筑余土和未按要求分类的建筑废弃物进场处置;严禁工业废弃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有毒有害废弃物进场处置。
四、入场方式:各施工单位、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可提前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预约(联系电话:吴先生0660-3508551,135****6429),在预定时间段运送建筑垃圾入场处置。
特此通知
汕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8年11月2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e9a0447bab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c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