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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作者:李秋先,孙绍斌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3年第28期
李秋先,孙绍斌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摘要:我国社会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重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公民参与不足;重应急处置,轻源头治理和动态管理;重维稳轻和谐;重民生,权益保护不够;过度依赖行政,法律手段重视不够、经济手段运用不当。为此,应加强领导和规划;明确政府的管理职能,减化管理层级,扩大基层政府的职权;推进社会组织建设,整合力量参与管理;以民生为基础,以维权为重点,以治安为关键,构建社会管理网络;要加强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参与管理。
关键词:社会管理;职能;民生;维权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8-0139-02
党的十六大以来,社会管理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社会管理还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深层问题并未根本解决,各种矛盾层出不穷,不和谐因素大量存在,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
一、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社会管理格局上,重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公民参与不足。在加强社会管理的呼声中,出现了加强政府干预的倾向,似乎只有政府多管,才是加强管理。政府负担越来越多,越权越位,结果是适得其反。社会管理中资源配置不合理,权责分离。社会管理主体多元格局并未真正形成,社会组织独特的作用远没有发挥。人民自主管理不够,在社会管理中仍处于被动地位。
2.社会管理机制上,重应急处置轻源头治理和动态管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比较完善,应对能力不断提高;对源头治理和动态管理重视不够,重治标忽视治本。为平息事件,对应急处置不利的领导加以责任追究,对制造问题的人则过问不多。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使许多制度流于形式,许多问题重复出现,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
3.社会管理目标上,重维稳轻和谐。稳定不是最终目的,和谐发展才是社会管理的最终追求。一些干部只顾眼前,以稳定代替和谐。稳定应是总体、长远和动态的稳定。稳定是无矛盾,要承认矛盾,这是社会活力的表现,只有正视并合理解决矛盾,才能实现真正的稳定,保持社会良性运行,最终达到社会和谐发展。
4.社会管理的内容上,重民生对群众权益保护不够。民生是稳定和有效管理的物质前提,但不是全部。民生不是恩赐是权力,应是人民参与取得。民生必须与维护群众权益相结合,权益维护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参与管理的必要条件。现实存在干部的民主意识跟不上群众的参与意识、维权的制度保障落后于维权意识的增强等现象,由此引发和激化了社会矛盾,因此,必须将维权置于社会管理的突出位置。
5.社会管理的手段上,过度依赖行政,法律手段重视不够、经济手段运用不当。在群众注重法律维权、用市场规则衡量利益的背景下,社会管理必须依靠法律,充分尊重市场规则,过度使用行政权力不能解决问题,还会激化矛盾。而背离法律“花钱买平安”,则会助长“闹而优则惠”心理,眼前问题虽暂时解决,却带来更多不稳定,“维稳”成本也会上升。当然法律
不是万能的,现实也存在法律资源不足的问题,也应考虑社会效果。根据实际综合行政法律经济手段才是最佳选择。
基于以上问题,社会管理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原则,不能以维护所谓稳定、政府形象、干部威信为由,漠视甚至压制人民的诉求;更不能为少数人的利益牺牲群众利益。
二、在社会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1.加强领导和总体规划,明确社会管理工作责任制。应充分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全面了解各方的利益诉求,把握方向,统筹兼顾,搞好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大明确把“法制保障”纳入到社会管理体制,为此,要加强社会管理的法规建设,对已有的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通过法规建设可以明确社会管理的地位作用,提高认识,推动由管理到治理、由被动应付到主动推进、由个别部门负责到各部门综合的转变。制定与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管理规划,为社会管理提供物质保障。国际经验表明,当人均GDP达到
3000~6000美元时,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三项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为54%。而我国三项支出严重不足,必须要加大投入。为保障规划的落实,要根据总体规划分解任务,实施目标管理,对干部实行量化考核,切实落实责任追究。
2.明确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减化层级,扩大基层政府管理的职权。政府的越位错位失位是诱发和激化矛盾、制约社会管理的重要因素。人民是财富的主人,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为,特别要从微观经济中脱离出来,工作重心应向社会建设和管理转变。县级以下政府更应坚决放弃经济职能。
3.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整合力量,形成多层次管理格局。政府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社会管理。我们已进入后“单位制”社会,传统“单位”组织社会生活、管理成员的功能大大弱化,很多社会成员处于离散状态,社会需要“再组织化”。随着社会进步和民主化的推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管理作用成为必然趋势。我国社会组织发育缓慢,缺乏自主性和自治性,重要场合缺席,关键时刻失声。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已成为社会管理的关键一环。首先,应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组织可将分散的利益群体整合,能提高政府社会管理的弹性和针对性。在西方,社会组织数量多、作用大。如法国有100万个,瑞典每10万人口有社团2300个。至2011年12月,我国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仅44.9万个。数量少不利于社会的整合和管理,应放宽准入,特别是对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等组织,可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其次,要改进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减少行政干预。要赋予社会组织相应的职能,增强自主性,让它真正成为政府与社会、单位与个人间勾通的桥梁,充分发挥其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对政府监督的作用。再次,加大扶持,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加大资金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让其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最后,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规范行为,推进民主管理,完善内部治理,提高自律性,使其真正代表相应群体的利益,防止成为少数人的工具和矛盾的制造者。
4.以民生为基础,以维权为重点,以治安为关键环节,构建社会管理网络。社会管理主要涉及民生、维权、治安,应从这三方面入手,既要协调推进,也应突出重点。其重点应与全面小康建设的大局相结合,也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有所不同。
5.加强宣传教育,畅通民主渠道,发动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群众既是管理者也是服务管理的对象,其认识水平及能力直接影响社会管理。宣传教育是实施管理的前提和内容,宣传教育是信息公开的要求,是民主的重要形式。让群众了解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认识、消除误解、化解矛盾。宣传教育的过程也是听取群众意见、实施监督、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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