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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与书法传承小议
作者:蒋明智
来源:《书画世界》2017年第07期
汉字书法是我国的文化名片和国人的文化身份。然而,在全球化、现代化和信息化浪潮冲击之下,汉字书法的传承日趋震荡和低迷。2008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布,汉字书法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更令人欣喜的是,次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組织将汉字书法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从此,汉字书法史册翻开了崭新的一页,这为我们探讨书法的继承和创新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这句话在我看来,有三层主要意思:一是口传心授的活态传承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要义所在,由此也构成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被不断地再创造,是人类创造力的具体表征;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代代相传的特点,其再创造是文化累积的结果,如何保持它的延续性和可持续发展,是非遗保护的最终目的。
就汉字书法的传承而言,不论是家庭(族)传承,还是社会传承,都离不开口耳相传的途径。解缙曾说:“学书之法,非口传心授,不得其精。”这道出了书法传承的重要秘诀。的确,在晋唐书法史上,书法有着清晰的薪火相传脉络。据张怀瓘《玉堂禁经》载:“八法起于隶字之始,自崔、张、钟、王传授所用,该于万字,墨道之最不可不明也。隋僧智永,发其旨趣,授于虞秘监世南,自兹传授遂广彰焉。”唐卢携在《临池诀》也说:“吴郡张旭言:自智永禅师过江,楷法随渡。永禅师乃羲、献之孙,得其家法,以授虞世南,虞传陆柬之,陆传子彦远,彦远仆之堂舅,以授余。”这道出了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书法传承必有师授。因而,培养师资,利用学校、工作室、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书法的传承和传播,是实现信息化时代书法有序发展的不二法门。
对汉字书法继承与创新关系的探讨,一直为学界所热衷。从非遗保护的层面来思考,传承本身就包含了创新的成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口耳相传的特性,决定了它既有相对稳定的文化传统或文化模式,又有变动不居的内外因素。传承人在习得前人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总要加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思想情感;也总要根据环境的变迁,有所发明和创造。清刘熙载《艺概》称:“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日:如其人而已。”书如其人,画为心声,一点不假。王羲之是书法界的尧舜佛陀,后学无人能绕开他,但写出来的字却各有面目。唐代张旭有动于心,必以草书散发。他“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贺,一寓于书”。将师法造化
和抒写性情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因此创立了迥异于王羲之今草的“狂草”书体。由此可见,继承和创新是书法传承的两方面,它们互为依存,不可偏废。
创新是文化累积的必然结果。没有一定高度的文化累积,文化创新只能是一句空话。米芾曾说:“壮岁未能成家,人谓吾书为集古字,盖取诸长处,总而成之。既老始自成家,人见之,不知何以为宗也。”这揭示出书法创新的共同规律:只有通过勤学苦练,下足工夫,博采众长,进行坚苦卓绝的积累,方能成家名世。纵观书法史上那些能开宗立派的书法大家,比如李斯、蔡邕、张芝、钟繇、王羲之、王献之、张旭、颜真卿、李阳冰等,莫不如此。张怀瓘在《书断》中,将书法分为神品、妙品和能品三个层次。神品乃“通人之书”,平和简静,遒丽天成;妙品为“书家之书”,法度功力与天然气质合二而一,精熟妙能;能品为“馆阁之书”,守护成法,技巧纯熟,有很高的技术含量。这三个层次构成了书学由上而下的三个阶梯,或称书学的三个累积层,也是评判书学成就高低的标准。其中,能品是最基础的一层,没有这一层量的积累,不可能完成向妙品乃至神品的飞跃。因此,后世书家在学书道路上大多采取回溯式的策略。例如,董其昌在《画禅室随笔》自述其学书经历,先学颜真卿《多宝塔》,后改学虞世南,以为唐书不如魏晋,遂仿《黄庭经》和钟繇《宣示表》《力命表》《还示帖》《丙舍帖》等。凡数年,自谓逼古,不再把文徵明和祝允明置之眼角。这是由能品登堂入室,进而向妙品和神品探奇览胜,再到自主创新的书学典范。
当代书坛,有学者提出以“不成熟即美”和“狂怪出新”的招数来创新,认为书法史上的每一次革命都是反传统的结果,因此创新需要反叛性的品格,要高举“反传统”的旗帜。这种追求创新的强烈愿望,可以理解,但是,这些“奇招”有违书法发展的规律是显而易见的。这值得我们做深入的反思。
约稿、责编:金前文 史春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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