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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史志办财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办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市政府资金管理科的规定,本着“精打细算、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资金,保障史志办各项工作有效、正常开展。
二、加强办公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三、经费支出严格实行“一支笔”制度。日常经费报销由经办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四、报销出差费用,须同时粘贴会议通知(上级行政会议)等有关证明。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在外公共交通费(不含出租车费)、伙食补助费。有关标准按市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活动、餐饮等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五、本单位组织召开的大型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报主要领导批准。
六、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购进和发放从严管理。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列帐,领用或发放需登记签字。
七、大额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需报要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八、报销的各种费用必须出具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的要素:
(一)必须具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字样的专用章;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由两位经办人签字。
(二)必须具有出据单位加盖的行政或财务专用章。 (三)必须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费用项目及名称、相等的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票据上的商品名称必须详实,内容笼统的单据,不予报销。
(四)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涂改、挖补。
(五)对未按规定取得的原始票据,不予报销。
九、支出金额较大的会议费、车辆维修费、加油费结算时,需两人以上同行办理。报销车辆维修费、加油费时须附有每笔业务清单。
十、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不得以权谋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并按月填制、报送收支情况表。
十一、现金报销日为每周周四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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