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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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200712月修订,经校博士、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2008116日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依据

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

2. 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教育发展实际情况。 第二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原则

1. 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应服从学校研究教育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应有利于博士点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及创新,有利于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2. 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研究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教育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研究生。

2. 申请者必须为我校现有博士授权学科或相关、相近学科的学术造诣较深、在工作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3. 19531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对年龄在45岁以上的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4. 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稳定,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其学术水平居国内先进。承担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第一主持人),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在学校科研帐户经费:文科类不少于1万元,其它学科门类不少于8万元)支撑博士生的培养。

5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至少能承担一门硕士生的学位课程教学任务;有协助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术队伍。

6.近五年来,科研工作成绩显著,并取得了下列与申报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相关的成果之一者:

1)在核心期刊以上(含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不少8篇,其中, 重要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

2)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2项(本人列前3名)或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本人为课题负责人),且发表核心期刊以上(含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学术论文5篇以上。

3)出版较高水平学术著作(含全国统编教材,为前2位作者)2部;或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且发表核心期刊以上(含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学术论5篇以上。

第四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程序 1.为了加强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结合学校研究


教育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在综合考虑学科布局,博士点学科师资的年龄结构及博士生招生规模的基础上,确定各博士点学科增补导师的名额。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组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仲裁和处理。

2. 博士生导师的遴选程序是:申请人先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二份,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有据可查。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选,并将初选通过者名单及材料报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通过的申请人,按照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评议时还要听取两名以上有培养博士研究经验的外单位同行专家的函审意见),并根据评议结果,就申请者是否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做出决议,将决议报学校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审定,对通过审定者名单进行公示,7日内无异议后,由学校下文公布结果

校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表决时,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专家总人2/3的视为通过。

5.审定博士生指导教师过程建立回避制度。申请人一律不参与涉及本人(含直系亲属)的评议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会召开全体会议时,应到委员数计算方法为:总委员数减去回避的委员数。

第五条 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办法

1. 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实施。 2. 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行定期评审与不定期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1)定期评审:定期评审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

2)不定期评审:为保证部分优秀引进人才尽快走上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促学科建设,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副主席提议,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不定期评审工作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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