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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启示作者:吴强华 袁可林
孙洪悦 马亮
中国国土资源报网 2013-02-26 09:37:45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党的十八大之后,如何实现“有质量的城镇化”,成为舆论关注和坊间热议的焦点。普遍的共识是,能否处理好“人”与“地”的关系,直接决定着城镇化的质量。
“要地”还是“要人”,是个问题,更是个最大的难题。很显然,有质量的城镇化,决不能再走“要地不要人”的老路。
然而,新路在哪里?“要地”与“要人”又如何兼顾?日前,本报记者走进河南省商丘市,试图从商丘正在推进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得到借鉴与启示。
启示一:要地≠征地,城镇化应更好地实现“节地聚财”
河南是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全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0%,城镇化率低于全国11个百分点。人多地少、城镇化水平低,一直是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因素。
“河南的地理位置和特点最具典型性、代表性,发展不足与发展不优叠加,加快发展的机遇期与资源需求的高峰期并存,人与地的矛盾既绕不开、躲不过,又等不起、缓不得。”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文茂林表示。
地处河南东部的商丘市,是河南典型的人口大市和农业大市。人地矛盾在商丘表现得尤为突出。 毋庸置疑,破解人地矛盾,城镇化是方向。然而,具体的路径和平台设计,如何促进城镇化进程中人地关系的和谐,需要基层在实践中因地制宜地探索。
农业人口的转移及转移农民的富裕,是城镇化的基本目标。这两大基本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业”与“钱”的支撑。
而“业”与“钱”从哪来?商丘的实践表明,“地”仍是重要的支撑。“商丘农村人均建设用地270多平方米,通过节约用地,土地置换,可以很好地为城镇化提供支撑。”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彭显文指出。
基于这样的思路,近年来,商丘市按照全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统一部署,将全市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集中建设具有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的新型农村居住区。
新型农村社区的“新”,从社会管理的角度,体现的是农村居住区配套、管理、服务与城市社区的接轨;而从土地管理的角度,体现的是城镇化思路的转型,从“要地不要人”的单纯“卖地生财”,转向依托土地综合整治和村民集中居住“节地聚财”。
城镇化过程中的“要地”,已经不是简单地依赖摊大饼式的征地,而是更多地依靠内涵挖潜腾地,通过农村建设用地集约水平的提升,助推城镇化路径转型。
“腾地”与“征地”的核心转变在于,城镇化过程对土地的需求,更多地由新增用地的占用,转向存量用地的盘整;由行政主导的被动“征地”,转向政策引导的主动“腾地”。
在“腾地”过程中,群众自愿是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在民权县龙塘镇吴堂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现场,镇党委书记李国栋多次强调“群众愿意、群众受益”的“腾地”原则。
尊重群众意愿,实行利益引导,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使群众成为新型城镇化的受益者而不是受损者,成为商丘各级党政干部的共识。
据介绍,2009年以来,吴堂村村民可以按照各自经济条件,随时申请搬迁。对旧村内的宅基地拆迁不搞一刀切,根据宅基地使用情况逐户逐宗制定拆迁计划。
在吴堂村拆旧现场,70多岁的村民李瑞堂正在清理房子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当记者问及搬进集中居住区的感受时,李瑞堂不假思索地吐出四个字:“一步登天。”
据了解,截至目前,商丘市已开工建设79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建住房21582户,旧村拆除31472户,旧村复垦耕地6927.75亩,为城镇化提供了可持续的土地支撑和资金来源。
启示二:离土≠离乡,非农化应更多地转向“就地乐业”
腾出来的土地如何利用,搬出来的农民如何安置,是决定城镇化质量的关键环节。人口的集聚,土地的集中,为更大范围内规划产业布局、培植新兴产业提供了空间。
商丘市坚持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培育发展产业,“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宜农则农”,做强特色经济。同时搞好土地流转,鼓励社区农民就地创业。
全市100个新型农村社区主导产业中,种植业占32%,加工业占30.5%,商贸物流占25.4%,养殖业占11%,其他占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28个,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
多元产业的崛起,有效承接“离土”农民的同时,大幅避免了农民“离乡”,让农民非农化的去向,由背井离乡更多地转向“就地乐业”。
夏邑县太平镇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结合,整镇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先期将35个行政村规划合并成17个社区,后又调整合并为8个中心社区。
农民能否住得好、留得住,真正实现安居乐业,直接决定新型农村社区的成败。在“安居”方面,该镇充分考虑不同经济收入群众的需求,提前科学谋划,在社区房型设计上,既有风格独特、面积220平方米左右的两层独院式住房,也有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多层楼房,还有一批专门免费安置五保户、低保户等的老年公寓房。目前,全镇已开工建设5层以上多层楼房84栋130万平方米,两层别墅楼700套15万平方米,拆除旧村房屋3466间。
同时,该镇依托土地流转和产业支撑,让农民在新型农村社区真正留得住。2010年4月,太平镇启动土地流转工作,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种田大户返租承包土地。截至2012年上半年,全镇涌现种田大户48家,承包土地1.87万亩,建有花卉、果园、瓜菜、中药材基地30多个,专业合作社40多家。社区农民摇身变成农业产业工人,仅河南永震农业开发公司,每月用工就达5000人次,农民工资收入达30万元。
依托土地置换发展起来的产业集聚区,成为农民“就地乐业”的主渠道。在夏邑县产业集聚区,由香港锦悦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河南永安纺织有限公司,计划投资10亿元,安装环锭纺、气流纺、紧密纺等国际一流设备30万锭。项目全部达产后,年可实现产值16亿元,利税1.8亿元,可安排2000人就业。
启示三:“要人”≠“进城”,市民化应更快地推进“福利均等”
依托腾地“聚人”,产业“留人”,商丘正在推进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农民非农化探索出了现实出路。 然而,从职业的非农化到福利的非农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长期以来,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要地不要人”现象,之所以饱受诟病,核心在于土地非农化的“要地”过程中,农民职业被迫非农化,却没有同步“要人”,实现福利保障的非农化。
商丘市通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城镇的文化、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同步向农村延伸,让农民彻底告别了生活环境的脏乱差,逐步提高了生活水平和整体素质。
商丘的实践启示我们,城镇化过程中的“要人”,并不等同于简单地“进城”。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农民的市民化,不是让更多的农民涌入城市,而应更快地推进“福利均等”,让城市福利和服务更多地惠及小城镇和新农村,防止“大城市病”的蔓延。
“福利均等化”正成为商丘新型农村社区的重要内涵。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商丘市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统筹推进安置、就业、培训、保障等各种问题。产业集聚区内新型农村社区农民选择安置补偿的,按照先货币补偿后回购安置房的方式进行,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纳入城市医疗、就学、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采取安置就业、推荐就业、鼓励引导自主创业等多种形式,促进被征地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增收。同时,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社区房屋办证办法,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城市房屋进行登记,办理房产证。入住社区的居民,继续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收益的分配权。
在睢县蓼堤镇龙王店新型农村社区,记者了解到,与城市媲美的配套与服务,在社区已经成为现实——有5万多平方米的商贸服务区市场,4万多平方米的龙河公园,3000多平方米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近4000平方米的社区文化服务中心,25个班级规模的社区小学……
睢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友峰介绍,龙王店社区土地综合整治总规模1500多公顷,新社区规划占地150多公顷,可安置3500户,1.3万多人。通过综合整治,可新增耕地100余公顷,节余建设用地指标80多公顷。
这些“新增”与“结余”的土地,正是“福利均等”的重要源泉,更是“有质量的城镇化”的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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