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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核算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工资核算,确保员工工资核算准确无误,特制订本制度。 二、职责
1、人事部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考勤、工资的汇总、核算、呈报; 2、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人员考勤、工资的初步核对;
3、人事部经理、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考勤、工资的复核; 4、财务部负责公司全体员工工资的发放; 三、薪资核算依据
1、工资核算由人事部按考勤、奖惩进行核算; 2、薪金计算方法;
2.1公司员工按照出勤日计算,以自然月为计算周期; 2.2日工资计算标准:
行政人事部、资材部、客服部员工日工资为:当月工资/26; 业务部员工日工资为:当月工资/22;
一线生产员工(厨师、司机、阿姨):当月工资/30; 2.3假期
2.3.1一线生产员工(厨师、司机、阿姨)假期一月两天;
2.3.2行政人事部、资材部、客服部员工实行单休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超过部分按天扣除,扣除金额为请假天数乘以当事人日工资;
2.3.4业务部员工实行双休制(国家法定节假日),超过部分按天扣除扣除金额为请假天数乘以当事人日工资。 2.4加班
一线生产员工加班工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核算:
阿姨加班费为20元/班;司机加班费为40元/班,厨师加班费为50元/班 公司管理、销售及后勤人员无加班费。 2.5新入职员工和离职员工工资核算办法: 2.5.1新入职员工当月工资核算办法
行政人事部、资材部、客服部员工新入职满一周者,当月工资为试用期工资
/26乘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业务部员工新入职满一周者,当月工资为试用期工资/22乘以当月实际出勤
精选
天数;
新入职的厨师、司机、阿姨,当月工资为试用期工资/30乘以当月实际出勤
天数。
公司所有员工新入职未满一月者,当月工资统一为试用期工资/30乘以当月
实际出勤天数
2.5.2离职员工工资核算办法
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员工,离职当月工资为试用期工资/30乘以当月实际出勤
天数;
合同期内离职的行政人事部、资材部、客服部员工,离职当月工资为用人单
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月工资/26乘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合同期内离职的业务部员工,离职当月工资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月
工资/22乘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2.4.3新入职员工和离职员工皆不予享受当月国家法定节假日. 四、工资表及发放说明
1、人事部每月根据员工本月出勤情况以及奖惩情况核算完工资后,出具工资表。 2、工资表填写说明:
2.1 应发项目:底薪、工龄津贴、职务补助、电话补助、食品安全奖、绩效考核奖金、加班费、其他。
2.2 应扣项目:罚款、请假、旷工、五险公积金、个税等应扣除工资的工资项目。 2.3 实际工资:当月实际应发放工资数。(公式为:实际工资=-应发项目-应扣项目-个人所得税)
3、工资发放日期:办公室人员:每月15日左右;司机、厨师:每月20日左右;阿姨:每月25日左右
4、公司将按照国家税法,扣除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5、工资实际发放一律保留至元,四舍五入。
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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