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专利与普通专利的六大区别

2022-07-15 05:29:3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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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专利与普通专利的六大区别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专利分为普通专利和国防专利两大类。国防类专利是专利的一种,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除此之外的专利均为普通类专利。具体而言,两者具有六大显著区别。

一是申请类型不同。国防类专利只对发明进行保护,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能申请国防类专利;普通类专利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保护范围和种类更全面。

二是审查机构不同。国防类专利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查,最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防专利证书;普通类专利直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查,并授予专利证书。

三是申请条件不同。申请普通类专利的发明要求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不得涉及国防秘密;申请国防类专利的发明恰恰相反,不仅要求具备三性,还要求涉及国防利益且具有保密要求,但绝密级发明不得申请国防类专利。

四是审查周期不同。普通类专利审查机制比较灵活,查周期通常为2.5年左右,并可以申请办理优先审查,最


1年内即可授权;国防类专利不能办理优先审查,审查周期一般长达3年以上。

五是专利官费不同。普通类专利支持大众创新,出台有专利费用减缓政策,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最多可减缓85%;国防类专利不能办理费用减缓,专利费用缴纳金额较大。

六是转化程度不同。普通类专利配套政策健全,转移转化渠道顺畅,经济价值效益明显;国防类专利解密程序繁琐,解密难度极大,转移机制欠缺,转化程度较低,专利沉睡现象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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