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委、市政府对企业改制收费作出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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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委、市政府对企业改制收费作出五条规定



【期刊名称】《改革与开放》 【年(),期】1996(000)010

【摘 要】日前,南通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企业改制中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如下:1.资产评估。对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评估机构全部承担其评估工作量的,按规定标准的30%收取资产评估费;与主管局共同承担的,评估机构根据工作量按比例收取资产评估费(以规定标准的30%为基数);委托主管局评估,有权评估机构进行

【总页数】1(P30-30)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F279.21 【相关文献】

1.西安市委市政府作出具体规定鼓励机关工作人员走向经济建设主战场 [J], ; 2.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哈职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取得优秀成绩作出重要批 [J], ;

3.河南省安阳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市财政增拨科普专项经费 [J], 夏占国 4.南通市委市政府为南通海事局记集体二等功 [J], 陈红飞

5.南通市市委市政府要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推动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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