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课 礼治社会

2022-12-07 13:24:1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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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治,社会
3 礼治社会

点:礼俗是儒家文化渗透于民风民俗的反映,它在古代中国文化中起着“准法律”的作用。

知识点:伦理道德的概念和内容、中华传统美德的基本内容 一、家族制度

概念解释:

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 由同一个男性祖先的若干子孙聚居在一起,按照一定的规范以血缘为纽带结合而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



产生时间:原始社会末期,在一夫一妻制家庭基础上出现。

发展过程:春秋以前的宗法式家族制度魏晋至唐代的世家大族式家族制度宋以后的祠堂族长的族权式家族制度(古代)。

宗法式家族制度:宗法的特征,第一是父系的,第二是父权的,第三是父治的,第四是族外婚制,第五是长子继承。前三者为主要特征。西周以前没有完整的宗法,西周到春秋时代开始了宗法的时代。所谓宗法式家族制度指:以父权和族权为特征的一种家族制度

世家大族式家族制度:从魏晋至隋唐时期逐渐形成与发展的。从根本上说是与当时的经济政治特点相适应的,即地主庄园制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再次强化,是世家大族式家族的经济根源;门阀士族政治形成,是世家大族式家族统治的政治基础。世家大族式家族制度有四个特点:地主庄园、自卫武装、是家族迁徙流亡的共同体、家族组织内部有一定的组织制度和增进族人团聚的家族活动。

祠堂族长的族权式家族制度宋以后的家族制度尽管在形态结构上继承了以往家族制度某些特点,但它基本上是在宋以后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家族制度它有如下特点:家族族长在祠堂中对违反族规的族人行施处罚权是封建族权最威严的表现形式;这种处罚权和处罚办法也明文载于族规、家训;族长主持祭祀共同的祖先;建祠堂、耕族田、修族谱成为族人的共同义务;注重族权同政权的结合,以族权为维护封建统治一种形式。

宋以后家族制度两种表现

累世同居的大家庭组织,一个祖先的子孙,几代甚至十几代人同居共财,同爨合食。既能保持家族子孙世代荣华的社会地位,又能防止由家族分化而引起的社会动荡,深得统治者的赞赏。

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由分裂成个体小家庭的同一祖先的子孙,聚居于一个村落或邻近的几个村落,由族长主持祭祀共同的祖先。每个小家庭都是独立的生产和消费单位,但互相之间又有严密的家族组织系统、严格的族权统治和族众关系的规范。它是宋以后家族制度的主流。



延续方式:以建祠堂、修家谱、开族田、传宗接代、联姻等方式维系家族制度

二、伦理道德

概念:人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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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①忠、孝、节、悌、信、义等,分别体现于君臣、父子、夫妻(三纲)、兄弟、朋友、主仆等关系中;②推己及人、先人后己的待人原则,以义为重的价值标准,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高尚人格,构成传统美德的基本内容。 评价:成为传统文化的精华所在(民族精神)。

三、礼俗

形成时间:周代。

礼起源于原始先民的习俗仪式,后逐渐演变为人们生活中共同遵守的规范起到维护社会序的功能。周公制定礼仪制度,将礼的规范作用推广到宗法关系和政治等级上,以显示贵与贱、尊与卑、长与幼、亲与疏之间的等级差异。周公又创作舞乐、史诗,以音乐节奏激起人们的认同感,维系社会成员的团结。礼乐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周公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他把礼的重心从神事转到了人事,把尊礼看作是统治者行“德政”的重要内容。周公认为,殷人耽于逸乐,所以失去天命;周人勤俭有德,最终获得了天命。“皇天无亲,唯德是辅”,上天神灵不偏不倚,只佑助有德之人,它将依据人们是否有德来判定天命的归属。这一套“敬天保民”的新意识,成为西周政治统治的指导思想,对后世的儒家学说和我国古代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发展原因:儒家学者从伦理道德上加以阐释(《礼记》),使之不断普及化和世俗化,由此形成中国古代礼仪色彩浓厚的生活习俗。宋代时,礼俗与封建伦理道德说教相融合,即礼俗与礼教相杂,成为实施礼教的得力工具之一。行礼为劝德服务,繁文缛节极尽其能。 内容:礼仪即礼节与仪式。中国古代有“五礼”之说,祭祀之事为吉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军旅之事为军礼,丧葬之事为凶礼。 民俗界认为礼仪包括生、冠、婚、丧四种人生礼仪。

实际上礼仪可分为政治与生活两大部类。政治类礼仪包括祭天、祭地、宗庙之祭,祭先师先圣、尊师乡饮酒礼、相见礼、军礼等。生活类礼仪的起源,按荀子的说法有“三本”即“天地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君师者治之本”。在礼仪中,丧礼的产生最早。丧礼于死者是安抚其鬼魂,于生者则成为分长幼尊卑、尽孝正人伦的礼仪。



实质:礼俗在中国文化中起着“准法律”的作用;并有着社会往来习俗中男女、尊卑、长幼关系和祈福避讳上的要求。

中国古代礼仪

礼仪即礼节与仪式。中国古代有“五礼”之说,祭祀之事为吉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军旅之事为军礼,丧葬之事为凶礼。 民俗界认为礼仪包括生、冠、婚、丧四种人生礼仪。

实际上礼仪可分为政治与生活两大部类。政治类礼仪包括祭天、祭地、宗庙之祭,祭先师先圣、尊师乡饮酒礼、相见礼、军礼等。生活类礼仪的起源,按荀子的说法有“三本”即“天地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君师者治之本”。在礼仪中,丧礼的产生最早。丧礼于死者是安抚其鬼魂,于生者则成为分长幼尊卑、尽孝正人伦的礼仪。



送子观音之名,不见佛典。实际上《普门品》内有此方面内容,因中国重传宗孝养、遂有祈观音得子的风习。其观音赐子、送男送妇画面隋唐始见。抱婴雕塑直至宋代尚无,明清出现最多,为民间尊奉。也有日本学者提出明代送子观音形象突然较多出现,是受基督教传入、圣母玛利亚怀抱圣婴图样的影响。但中国传统图像内观音身边总有善财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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