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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及前景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
度的有关工作。
一、考试性质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考试,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该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任意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
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考试方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方式为闭卷考试,在答题卡或试卷上作答。
三、考试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全部通
过方可注册。 四、考试题型
前三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多项选择题”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漏选均不得分。在全部选择题中,有7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5个多项选择题,
每题2分。
第三科目《安全生产技术》试卷由1组必答题和4组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本科目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4组选答题分别为 “矿山安全技术”(第七章)、“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第八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第九章)和综合安全技术(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考生须
完成必答题(占分值的90%)的内容和任意一组选答题(占分值的10%)的内容。 第四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答案写在试卷上。考试内容包含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应急预案案例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本科目考试内容覆盖前三科的所有知识,综合性较强,旨在
考查考生对前三科所有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四个科目每科试卷总分均为100分。
五、考试时间
2008年考试于9月6日和9月7日两天进行,每个半天考一个科目,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150分钟。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全部通
过方可注册。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
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安全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
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
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
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
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
业务满1年。
免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
考试。
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
目前有据可查的只有国家局的有关办法,具体是安全管理、咨询、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等。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据理解、分析,有如下几点做法:
一、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目的。
国家目前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在此多事之秋,如何稳定现有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就成了知识经济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问题。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
题--给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前景。
非常乐观。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在未来三、五年内,将达到不低于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的水平,但是国家局没有明说。为什么国家局不明说?因为如果现在国家局明确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待遇,那么将有很多现在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那样就违背了国家局的初衷--要让绝大多数为安全生产事业作出贡献的老安全员在三年内成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另外,只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国家才可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
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局在等,通过考试的人也要耐心地等。
三、待遇。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将来会提高到非常高的水平。第一种人,是有能力、有作为的人,这些人的待遇将达到安全副总的水平,准确的说法叫“安全总监”。具体说来,这些人具备全面的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确实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这些人原先的待遇基本上已经达到了副厂级或正科(处)级,只不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办法实施后,要求他们必须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种人,是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员,他们的待遇将提高到安全科(处)长的水平。这些人的待遇,提高到了原来顶头上司的水平,必然努力工作,想方设法保证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这样就实现了稳定现有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的目的。第三种人,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知名专家、博士或海归派,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服务。这些人的生活最滋润,实现了名利双收。第四种人,从原来的单位跳槽到中介机构工作。这些人的收入随政策、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可能比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员提高了,但相对来讲不够稳定。社会地位
也不如第一、第三种人。
四、执行时间。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可以预期。据本人估计,最大的可能是:
2006年,国家局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办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
2007-2008年,国务院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条例》,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不要求参加考试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工作经历,但考试会非常地难,没从事过安全工作的人几乎不可能通过考
试;
2010年,全国人大颁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全面走上正轨,实现国
际互认,注册安全工程师成为受人尊敬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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