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发局】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办法

2022-12-23 10:43:1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经发局】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办法》,欢迎阅读!
外向型,西安,民用,航天,经济发展
【经发局】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办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 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和鼓励航天基地外向型经济发展,保持航天基地对外贸易稳定增长,航天基地特设立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二条申请单位是指工商、税务关系在航天基地。海关注册登记编码须为“61012”开头的合法企业。

第三条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依法纳税,近两年在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申请范围

第四条申请范围包括企业进出口增量、出国参展、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以及出口企业反倾销费用的有关奖励、补贴和资助。

第五条企业进出口增量奖励。当年度进出口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以上年度进出口为基数,新增部分每进出口1美元可申请奖励人民币0.08元。每家企业申请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包含市级奖励地方配套部分,不足部分进行补足)

当年度进出口额在5亿美元以上,同比上年度进出口增速在20%以上且产值达到人民币5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万元。

第六条出国参展补贴。当年度出口规模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参加国际展会的,可申请展位费50%的补贴,单个企业申请单次展会补贴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全年申请展会补贴不得超过3个。申请补贴的企业须在当年3月底前将参展事项在经济商务发展局进行备案,并于展后提交相关总结及展位费情况。


第七条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可申请保费总额40%-100%的补贴。对年度出口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保费总额100%补贴;对年度出口总额在100-5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保费总额60%补贴;对年度出口总额在500-1000美元企业,给予保费总额50%补贴;对年度出口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保费总额40%补贴。企业享受以上补贴额度和其他渠道补贴额度总额不得超过信保费用的100%(以人民币形式进行补贴,补贴额按照保费发生年度海关公布的年度平均汇率进行计算)。

第八条出口企业反倾销费用资助。对出口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应诉、复审工作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可申请予不超过上述费用40%的资助,原则上每户资助最高限额2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预算及使用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企业申请航天基地内其它政策与该办法有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进行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一条企业获得该办法所列奖励、补贴、资助的总额不得高于该企业当年纳税总额。

第十二条航天基地管委会经济商务发展局负责本办法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e5ed1417b0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4e.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