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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价值意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普遍守法的条件:
1、良好的法律品质2、良好的法律意识3、良好的法制坏境4、良好的社会坏境
(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1、法律解释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法律事实的必要途径 2、法律解释是寻求对法律规范统一、准确和权威理解和说明的需要。 3、法律解释是弥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手段
4、法律解释是调节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发展变化之关系的媒介 5、法律解释还具有普及法律知识、推进法制教育的功能 。 注意:以下几类物不能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
(1) 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 (2) 军事设施、武器
(3) 危害人类之类(毒品、假药、淫秽书刊)
法律责任的特征:
1、法律责任以法律规定或法律义务为前提 2、法律责任意味着行为人需要承担某一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作为潜在保证的
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和法学家关于发的本质的学说:
学说 代表人物
神意论 西罗马帝国后期:圣•奥古斯丁
11世纪经院主主义: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
理性论 荷兰:格劳秀斯,斯宾诺莎
英国:霍布斯,洛克 德国:普芬道夫
法国:孟德斯鸠,卢梭
补充
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首先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理性。 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也指出:法是最高的理性,
命令说
民族精神论 社会控制论 公意论 自由意志论 正义论
社会连带关系
英国:霍布斯
英国功利主义法学的鼻祖:边沁
19世纪英国法哲学家,分析法学派:约翰 . 奥斯丁 德国历史学派:卡尔.冯.萨维尼《论当代在立法和法理学方面的使命》 美国社会法学派:罗斯科. 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卢梭《社会契约论》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罗尔斯《正义论》 狄骥
自然法学派
主张 代表人物 时期
充分体现了自然法,自然权利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和卢尤以17-18世与社会契约等人本主义法律梭 纪的古典自然观,崇尚自由平等,主张天赋现代:富勒,罗尔斯和德沃法学影响最大 人权。主张法是人的理性,强金 调自然法普遍永恒,且高于人定法,人定法符合自然法时,才是真正的法律。
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反对早期:边沁,奥斯丁 19世纪产生 形而上学的思辨方式和寻求20世纪:凯尔森,哈特 终极真理的做法,反对超越现行法律制度的任何企图,主张恶法亦法,它试图将价值考虑排除在法理学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并把法理学的任务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内。
强调研究现实的法学,研究法德国:艾尔利希 起源于19世律现实的各个方面,反对分析系统在美国阐述:霍姆斯和纪后半期的德法学派仅仅对法律进行形式庞德 国,盛于20世逻辑上的研究,但他们对其的纪西方各国。 批判是从反科学得立场出发。他们对于法律的来源,性质和作用的论述,着重于宣扬发的社会性(社会中的实际效果) 19世纪 历史法学派,哲理法学派 20世纪 经济法学派,女权主义法学派
到20世纪末,还出现了以批判法学,法与文学运动为代表的后现代法学思潮。
分析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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