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撤销闽江乡并入祥谦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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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撤销闽江乡并入祥谦镇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2.05 【字 号】闽政文[2005]36 【施行日期】2005.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撤销闽江乡并入祥谦镇的批复

(闽政文[2005]3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闽侯县闽江乡建制并入祥谦镇的请示》(榕政综〔20041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闽侯县撤销闽江乡,现有闽江乡并入祥谦镇。合并后的祥谦镇辖泮洋、兰圃、枕峰、凤港、

前、双龙、洋下、岐尾、澜澄、山后、辅翼、卜洲、三溪口、

门口、萧家道、禄家、中院、江中、峡南、新建20个村委会,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请你市有关各级政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的机构调整、人员分流、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合并后的镇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不增加人员编制。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00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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