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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实施细则
(2011年11月28日修订)
根据厦大研字[2010]14号文件《厦门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按如下程序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1.按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规定的两阶段,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其中,第一阶段为初选阶段(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进行),第二阶段为考核阶段,考核阶段分两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考核和第二阶段考核(在选拔后的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进行)。
2.为选拔出优秀学生,本院要求所有专业学位课考试成绩达75分、其它所有课程优良率达100%、且科研水平达到研究生院规定的条件者,可参加校研究生院规定的选拔。
3.院考核小组组织对候选人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按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分类量化,综合打分(百分制,各类比例分别为25%),选拔合格者进入考核阶段。综合考核笔试试卷和面试录音要存档备查,考核通过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审核。
4.通过考核的学生于第二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博士生资格确认(即参加当年统考博士研究生的入学复试),通过者直接获取当年就读博士生资格。 5.通过博士生资格认定后的学生,从第三年起按博士生进行学籍管理,享受博士生待遇。
6.对未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和未参加选拔的硕士研究生,按应用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7.为充分挖掘学生潜能,每位博士生导师应为招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制定合理的培养计划。
8.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的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以1名为限。 本办法在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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