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怎么做?什么时候做?

2023-12-18 17:12:4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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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怎么做?什么时候做?



能不能做?

被人打了感觉可能受伤的话,一定记得要做伤情鉴定!不要几句道歉觉得满足了,不是要故意为难谁,而是要客观的把事情弄清,对自己负责!不然后面再查出来受伤,就难办了。涉及到赔偿以及是否构成刑事责任也必须做一个伤情鉴定。要觉得民警没提伤情鉴定,就不做了。有些伤表面看不出来,痛不痛,伤的怎么样,只有自己知道,不要怕自己多事,更不要觉得自己在没事找事,是有法律据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

第九十条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不难看出,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怎么做?

被人打伤后第一时间应该报警处理,并明确的要求做伤情鉴定后,听人民警察安排就行。相关法规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第二十一条 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

什么时候做?

什么时候做鉴定以及做什么类型的鉴定是根据你的受伤类型以及有可能造成的后遗症来确定的 。这个鉴定机构是专业的,我们明示要求做并与有关人员保持好沟通就行了,友情提醒大家所受外伤短时间可能会消失的话,比如说拳打脚踢扇耳光导致淤青红肿,应该尽快的去做鉴定,如果消失的话会影响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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