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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日本女性之社会地位演变
作者:唐钰滢 赵珂
来源:《北方文学·下半月》2012年第05期
摘 要:日本女性素以樱花自喻,一直给人们以美丽恬静,温顺贤淑的印象,但其社会地位低下,缺乏自我意识现象严重也是众所周知的。随着时代的变化,大部分日本女性的婚姻观,价值观等逐渐发生改变,这一变化对日本整个社会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 关键词:日本女性 地位 观念 前言:
民间有句调侃,世界上最幸福的生活就是“拿美国的工资,住英国的豪宅,娶日本的老婆,吃中国的大餐”,虽然是句玩笑话,但足以折射出日本女性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当然,也有不少人认为她们逆来顺受,忍气吞声,不值得大家去学习效仿。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日本女性真的如大家所想的那样吗? 一、古日本女性的辉煌时代
上古时代,原始部落的日本人,族人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母系社会中女性占有着绝对优势。《古事记》中的天照大神-日本神话传说中最受人尊重的神灵,被奉为日本皇室祖先,便是女性的化身。政治中,弥生中后期,作为日本国家的起源-邪马台国,便由卑弥呼女王所建立。从公元6世纪末至8世纪初,日本先后经历了六位女王,无论是内政还是外交,其建树都可称得上功绩卓越,日本史学家称此期间为“女帝的世纪”。家族中,长期沿袭着母系社会的做法,流行“访妻婚”,即婚后两人各居母家,晚间由男方到女方家居住来实现婚姻生活,通常暮聚晨归。在这个大背景下,便形成无论生产活动还是家政管理皆以女性为主体的现象,此时的日本女性无论在家庭还是社会中都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 二、日本女性社会地位的衰落
大化改新之后,日本开始模仿学习中国,由奴隶社会逐渐向封建社会过渡。随着家庭观的深入,婚姻形态也由访妻婚演变为招婿婚。到平安时代末期,又被嫁娶婚所取代,受中国儒家思想的影响,男尊女卑已初见苗头。到了江户时代,随着对朱子学说的倡导,外加女性多以居家为主,导致其社会地位一落千丈。光鼓吹“贞女烈妇”的就有《女论语》、《女大学》等几十种读物。《女实语教》中甚至将女性贬为“女为地狱之使,断绝成佛种子,面貌虽似菩萨,居心实同夜叉”。女性在家庭中只能严格恪守“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教条。此外,
上至幕府将军,下至黎民百姓,一夫多妻蔚然成风。丈夫可以任意休妻,而女性无论在婆家遭遇何事都不可擅自离开夫家,想离婚更是难上加难。此时的日本女性社会地位降至谷底。 三、近代日本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
明治维新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涌现出大批开明之士,他们逐渐认识到女性在社会及家庭中的重要性,他们希望女性具备足够的教养与知识,能够承担培养子女成才的重任。明治初期教育家森有礼在其就任文部大臣时曾说过:“子女才不才,取决于母亲贤不贤。国家要想的才子,首先要让女子有学问。”到了明治中期,随着日本军国主义化的产生,女性再次被赋予新的使命:1、胸怀国家观念;2、通晓日本妇道;3、具有作为母亲的自觉;4、具备科学的素质;5、富有健全的情趣;6、身体健康。一言以蔽之,贤妻良母即“排除个人主义思想,具备日本妇人固有之从顺、温和、贞淑、忍耐、奉公等美德”的女性。[1]由此可见,明治时期的女性地位表面看似有所提高,但其本质仍是男尊女卑,从属于封建家庭。不过,与江户时代相比,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飞跃性的进步。 四、当代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与观念
二战后,日本进行了一系列的战后改革,其中包括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其女性地位也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宪法中明确了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平等互助关系。不但如此,在美国当局的直接干预下,日本女性还取得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一举动成功的促使了女性独立意识的觉醒。
当代日本女性在教育方面有着与男性相同的机会与权利,随着自身文化素质的提高,西方物质文化的影响等一系列原因,其观念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就业与婚姻两大方面。
随着《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和《育儿和看护休假法》的颁布与完善,政府和企业也为女性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并使其人权得到保障。而女性劳动大军的加入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日本劳动资源紧缺的社会压力。但长期受儒家封建思想影响的日本女性,婚后依然以家庭为主,就业趋势呈M型,即就业-生产后退职-孩子长大后再就业。再就业的日本女性往往只做一些小时工或辅助男性工作,由此也引发了当代日本女性家庭观的转变。
经济上获得独立的日本女性,不再把婚姻作为幸福的唯一归宿。相反,因为结婚生子不得不放弃较好的工作,承担更大的家庭责任与经济负担,越来越多的日本女性选择晚婚、不婚、或者婚后选择“丁克家族”。“少子化”问题日益严重,据《2005年国情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少子化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女权意识的复苏,使女性不再单纯的为家庭忍辱负重,她们开始追求物质生活品质,精神世界享受。甚至出现了为买名牌做美容吃大餐,把老公的月薪挥霍一空的现象。此外,以“安
分守己,贤妻良母”著称的日本女性,近年也出现了“熟年离婚”的现象,即丈夫退休后由女方提出离婚。2008年政府提出硬性规定:离婚后,如果妻子是全职太太的话,从65岁开始可以拿到丈夫一半的养老金。这在客观上也成为离婚率逐年上升的理由。 结论:
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有过高峰,也路过低谷。通过战后的民主改革,以及其自身素质的提高,“逆来顺受”已不再是日本女性的代名词,然而,“男女平等”不等于“男女等同”,男女双方应该是和谐互助而非对立关系,真正意义上的实现男女平等,除了法律规定外,更需要观念上的认同。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消除女性歧视问题的同时,解决少子化等一系列家庭社会问题。从这点来说,无论在日本还是在其他国家,也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注释:
[1]关于战时家庭教育指导的文件.日本教育制度史料·第7卷.金子书房1957年版,第54页. 参考文献:
[1] 李卓.日本近现代社会史[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 [2] 吴廷璆.日本史[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0.
[3] 张萍.日本的婚姻与家庭[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4.
作者简介:唐钰滢,女,1983年11月生,满族,辽宁丹东人,现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外语系日语研究科助教,研究方向为日语语言学、日本文化等;赵珂,男,1985年9月生,汉族,山东枣庄人,现为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日语语言学和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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